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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有效履职重在破解三大难题

2015年09月11日 10:4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福建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紧扣驻在部门业务,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围绕破解“派驻机构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与驻在部门监督边际如何界定”等难题,逐步探索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

  明晰职责定位,破解“该做”与“不该做”的问题。一是在制度安排上明晰职责定位。2015年初,本派驻机构在总结提升日常监督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分门别类、条目式列出监督清单,明确监督权限、对象、程序、方式等,解决监督重点不突出、与驻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清等问题。二是在责任分工上强化职责定位。坚持“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协调驻在部门充分发挥机关党委、人事处、法规处、财务处等职能处室的内部监督作用,把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落实下去,督促驻在部门将主体责任扛起来。

  规范日常监督,破解“做什么”与“怎么做”的问题。一是监督手段差异化,突出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监督重点,统筹运用好“征求意见”和“情况报备”等监督手段。“征求意见”重在对政策性文件制定、厅长办公会议题、干部选拔任用等7类事项的深入监督和廉洁性审查,是驻在部门重要决策的必经环节;“情况报备”重在对各类人事考试、内部审计、公务接待等9类事项的总体掌握,派驻机构视情监督。二是监督工作流程化,突出双向约束。以制度形式对每类监督事项驻在部门提请监督的时间、方式、内容、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并对派驻机构的反馈时间、方式、要求也同时予以明确。三是监督过程留痕化,突出责任追究。针对驻在部门党组和厅长办公会议决策,实行“会前有建议权、会上有否决权和会后有监督权”的全程留痕化监督,要求会前监督意见体现在上会材料中,会上监督意见体现在会议记录中,会后督查意见体现在整改报告中,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意见,驻在部门必须做到“有问必答”,特别是对未采纳的意见,要书面说明理由,为问题溯源和责任倒查提供依据。

  探索三种机制,破解“看得见”与“看不见”问题。人社部门(含公务员局)涉及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工资、劳动关系等六大板块业务,监督的点多、线长、面广,为更好地实现抓早抓小,下一步将探索实施以下三项机制:一是否定报备制。针对驻在部门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试行否定报备制度,对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提出不同意见的,本派驻机构第一时间做好备案记录,定期向派出纪委机关报备,由派出纪委视情对驻在部门落实采纳情况跟踪督查,为派驻监督树威,解决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二是反向评价制。针对驻在部门处级、科级干部探索实行反向评价机制,将不落实主体责任、不廉洁从政、不配合监督工作等行为列入负面评价清单,作为干部选拔提任、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时派驻机构反馈意见的参考依据,变“行与不行”的简单定性为“够不够好”量化模式,转变部分领导干部只要不违规违纪,主体责任或监督意见落不落实无所谓的错误观念,提高监督的影响力。三是定位巡查制。借鉴巡视监督模式,探索建立定位巡查机制,每年选择驻在部门的2至3个处室(单位)作为巡查对象,由派驻机构牵头驻在部门机关党委、财务、法规、审计等部门组成巡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了解、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就被巡查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规矩、落实主体责任、“三重一大”事项等情况进行全面巡查,精准监督。

  (作者黄明园系福建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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