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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来中国推动国际人权方面的贡献

2015年09月18日 09:12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 

  1.引言

  今年,我们纪念同盟国战胜法西斯主义七十周年。中国是这个联盟的关键成员之一。从1937年至1945年,中国人民以坚定的决心、坚韧的毅力和巨大的勇气打了一场反抗日本侵略的战争。

  今年北京人权论坛的组织方决定选择以二战法西斯的失败和随后出现的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为主题,很有现实意义。

  2.张彭春提出的实现人权的路径

  在《世界人权宣言》的谈判中,张彭春是中国的代表。在讨论过程中,张彭春成功勾勒出能够替代自由主义模式的一种人权远景图像。

  张彭春的方法有三大优势。首先,他证明了自由主义模式并不是人权领域唯一可行的模式。还有一个强有力的、以人性和彼此相互关联为基础的模式可以替代。其次,张彭春以《世界人权宣言》的辩论为跳板,提出这种替代方法,让它成为这个有首创意义文件的组成部分,为它赢得了与自由主义模式相当的地位。再次,张彭春把儒家哲学注入了人权理论,而不是让它成为自由主义的附庸。

  3.坚持对话而不是对抗

  中国人受到儒家传统哲学的启发,往往喜好和谐,排斥不和谐。因此,他们会试图通过友好调解与和解解决与他人的分歧,而不是诉诸诉讼和辩护程序。在国际层面,中国也一贯重视在不同文化间交流良好做法以及展开对话,而不是采取对抗和排斥。中国前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黄华认为,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他们对人权有不同的态度,这是很正常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真诚和诚实的谈判,就会发现这些不同的观点之间其实有共同点,是可以相互理解的。因此,应提倡对话而不是对抗。

  4.普适主义和语境的辩证法

  批评者认为中国会为了政治便利和文化借口而牺牲人权的普遍性。然而,人权既是普遍的,又是取决于具体国情的,这种理念在国际人权法上得到了下列要素的支持。

  首先,中国的立场是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的,因而是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的。其次,中国的立场符合国际公法的要求。再次,中国并没有说自己要求区别对待:中国并不是要求享受特别待遇,根据自己的具体国情实施人权,而是支持联合国范围内的全体国家都应获准根据自己的国情落实人权。

  5.权利和义务的阴与阳

  在中国,权利和义务被视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马克思主义得到了加强。正如人们所能预料的那样,中国还试图在国际文书中阐明这种关联。因此,中国一直积极支持,希望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一份《人类社会责任宣言》。这一举措的目的是表明人权不仅是以法律为依据的个人诉求,同时也关乎关怀他人,以满足伦理和道德的要求。

  包括中国在内的支持《人类社会责任宣言》的国家所采取的举措实际上完全位于《世界人权宣言》的范畴。在这一文件的谈判过程中,张彭春推崇的理念是,《世界人权宣言》是“人民的宪章”,他认为人们善待彼此时,《宣言》就获得了生命。对人权的这种理解预设了义务的存在。个人是社会的一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义务是权利的必然结果。一个人的义务对应的是其他人的权利。

  (汤姆·茨瓦特 作者系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教授、荷兰人权研究所所长)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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