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化解执行不能难题,法院一直在努力

2018年11月15日 19: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从2016年3月开始,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拉开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序幕,制定工作纲要和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经过艰苦努力,取得重大进展。

  现实中,很多人不了解“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甚至觉得执行不到财产就是法院工作不力,甚至会怀疑法院包庇纵容被执行人。事实上,由于种种客观因素,世界各国都存在“执行不能”的难题。近日,某法院收到27名农民工追讨被拖欠的7万多元工资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员立即履行法律程序,却发现工厂早已停产,也找不到承包人王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执行不能。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

  那么,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还管不管?答案是肯定的。法院不仅会管,而且还会管好、做实。法院将这部分案件纳入终本库,专门管理,每半年对终本库里的案件进行一次网络查询,发现有财产的立即恢复,避免“一终了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也可随时再次申请执行。前不久,上述案件终于迎来转机,该村传来了政府拆迁的消息,工厂属拆迁范围,承包人王某也有了消息,执行人员紧急约谈王某,与村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劳动报酬用拆迁款优先偿还。据此,法院做出了执行终结裁定,案件变为和解履行。正是法院的这份坚持,终于等来峰回路转。这不仅仅是履行法律程序,也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一份真情实感。

  当前,一些“老赖”故意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或者暴力对抗执行现象严重,人民法院通过与相关单位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司法拍卖加大财产变现力度,通过对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而“执行不能”案件中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人民法院无论如何都无法“治愈”的“硬伤”。“执行不能”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从世界各国的通例来看,“执行不能”都是一道难题,怎样化解这道难题,我国各地法院正在进行一些探索和尝试,并将一直坚持下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是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步,但胜诉判决能不能执行,还受制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法院的执行工作并非“万能”,我们需要对执行法官多一份理解和信任,我们的执行法官一直在路上!(王鹏)

【编辑:陈海峰】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