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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引才新政 优秀海归创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2011年09月28日 16:19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福州出台一揽子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榕创业发展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创新团队,由市公务员局会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其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后,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型优秀人才,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创业园提供两年免费经营场地

  该《意见》透露,留学人员新创办企业入驻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两年内由创业园为其提供100平方米以内免费经营场地,第三年按市场价的50%交纳租金,第四年开始按市场价全额交纳租金。

  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对于优秀创业项目,市政府可指定国有投资公司以参股的方式给予企业注册资金10%~20%的创业启动资金。

  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福州市专利优秀奖的留学人员,市政府将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奖金。对项目实施地在福州,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属人,市政府将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金。

  留学人员来榕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自企业获利之日起头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先行征收,征收的属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奖励返还给企业。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留学人员,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五年。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30万元资助。

  高层次人才发放住房补贴20万

  在国家认可的海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满五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留学回国人员;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场潜力,来榕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留学回国人员均可申报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经市政府认定后发放住房补贴20万元。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优先申请购买福州市人才公寓,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

  留学人员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不受户口指标限制,凭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或留学人员工作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予以解决。

  夫妻双方在海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在海外期间未按政策生育及在海外怀孕后回福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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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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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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