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监管规定 “紧箍咒”力促留学中介自律
2013年12月31日,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34条新规针对留学中介的资格认定和监管做出了详细规定,将于2014年1月15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提高了留学机构的准入门槛,有助于留学市场的优化及规划,能让行业的管理更规范,对留学行业发展是一件好事。
审批权从教育部下放到省
以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是由教育部来统一审批,很长时间以来,教育部都没有审批过新的机构。不过,现在审批机构有了变化。《办法》第三条指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依据国务院决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启德教育广州公司总经理刘湘认为,留学机构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由教育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也就是说广东省可以自主审批留学机构的资质,监管可能会更具地方特色,将会更加符合当地留学机构的发展模式、留学趋势、当地学生留学的特殊要求。目前,广东省经过教育部审批获得资质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只有27家,但实际上正在经营的留学中介机构大大小小加起来约有几百家。所以省教育行政部门适时公布获得或者被取消《资格认定书》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是非常必要的,此办法能够让消费者清晰地辨别机构的合法性。
申请资格认定门槛提高
即将出台的《办法》对留学中介的办公人员总数、办公场所面积、备用金额等要求比原来的规定要高,总体来说,对留学中介硬件的要求提高了不少。启德教育集团总裁李朱认为,申请门槛的提高对于现有的一些已经很成熟、很规范的留学机构来说影响不是很大,而对新来者则颇有挑战。金吉列留学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张玮认为,备用金门槛的大幅提升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对留学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机构编造虚假信息要查处
《办法》对于机构发布虚假信息,以及为服务对象编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机构不得将业务转包出去
《办法》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做了规范,有以下这些行为的,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比如擅自组织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具有学科知识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以承包、转包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等。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留学机构不得到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活动。对此,有留学机构表示不理解,教育的国际化是一个大趋势,留学机构经常会请一些国外教育界人士到中国做讲座,促进交流有利于学生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理念,更好地完成国内的学业。(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