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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海归”进服务业 读硕士以上学位时间算工龄

2014年11月04日 16:3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海归”从事服务业,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时间算工龄;对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河南省为加快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从物流、旅游、健康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商贸流通等11个服务业领域共出台了82条扶持政策。

  在减免优惠政策方面,河南省明确提出,对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凡到河南省从事服务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属在职出国留学并按期回国的,出国前工龄与来豫工作后工龄合并计算,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其攻读学位的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河南省还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物流服务领域,河南省将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电子信息产品技术交易市场等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在健康服务领域,河南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将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放宽对营利性医院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李亚楠)

【编辑: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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