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系列政策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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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系列政策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2009年10月19日 17:06 来源:四川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 11个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今年我省全面启动了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配套制定的《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在出入境与居留、资助、任职、薪酬、创新创业、税收、医疗和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评价激励11个方面有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四川特色以及我省在引进人才工作上的决心和力度。

  身份:实行四川“绿卡”

  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积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对中国籍引进人才,为其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作为四川“绿卡”,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又享受四川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百人计划”有关优惠政策。

  投入:省上每年投入2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

  坚持“人才资本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资”理念,我省每年将投入2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给予批准纳入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每人100万元的资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套其他资金。

  引进人才回国来川时取得的由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治待遇:可担任领导职务

  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的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引进人才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对爱党爱国、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在政治上作适当安排。

  报酬:奖励比例最高可占成果转化效益的50%

  引进人才可申请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科技资金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全省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可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引进人才个人专利、发明等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事业单位的,可实行买断、利润提成、作价入股等收益分配方式。引进人才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转化成功后,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奖励比例最高可占成果转化效益的50%;经与单位协商同意,职务发明成果由完成人转化成功的,可按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生活安排:享受特定医疗待遇

  坚持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在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优待政策,努力解除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引进人才凭“百人计划”批复意见,办理《特约医疗证》,享受“省优秀专家”同等医疗待遇。

  引进人才配偶一同回国(来华)并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确有困难的,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

  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参照我省关于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的特殊优惠政策,在所工作(居住)市(州)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中小学就读。引进华裔人才的子女报考国内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予以加分照顾。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接收外国留学生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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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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