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海外引才政策 领军人才可获500万资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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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出台海外引才政策 领军人才可获500万资助
2010年03月04日 14:24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未来3—5年内,东莞将面向海内外引进50余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同时在本区域内每年培养造就15—20名各行业科技领军人才,以及3—5个科技创新团队。

  日前,东莞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和《东莞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暂行办法》,对引进和培养的相关细则进行了明确。

  每年引进十余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根据上述两个“办法”,东莞将以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虎门港和东莞生态园等现有和在建中的创新创业基地为载体,围绕电子、机械、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特色农业、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用3—5年时间,不分国籍、地域,每年引进10余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办法规定,领军人才需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背景、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以及对东莞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重点鼓励的新兴产业的发展能发挥积极作用等条件。

  应聘者可全年随时提交申请,在经过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后,被确定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政府将按照项目分类给予资金扶持,主要包括创业扶持和创新扶持。其中,在创业扶持方面,A类领军人才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B类最高可获300万元,C类最高为100万元。创新扶持也分两类,A类可获100万元创新资金资助,B类资助资金为50万元。

  此外,三类领军人才均可享受其他优惠,包括“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5年内免交租金;或给予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月,限期5年”等。落户定居东莞的项目领军人才,可获得20万元的安家补贴。

  本地人才享三年培养资助

  在加强人才引进的同时,东莞还将在本区域内开展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培育。

  50周岁以下,愿在所在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人才,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参加科技领军人才选拔。具体条件有:近3年内,获国家、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全市8大支柱行业中处于领军地位的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在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中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人。

  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已获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均可参与选拔。

  与此同时,每年还将在全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中培育3—5个科技创新团队。

  根据办法,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育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接受申报,并于11月1日前确定。选拔推荐工作每年一次,每次选拔科技创新团队3—5个、科技领军人才15—20人、科技领军后备人才50人。经认定的对象,可享受三年政府培养资助,包括到海内外研修深造、支持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等等。

  对于培养的人才,可参加国内外的培训、交流、考察活动和团队建设等活动,其培训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用等均可获政府补助。(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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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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