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户口政策 提供护照可落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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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户口政策 提供护照可落户
2010年06月11日 10:30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留学人员学成回国。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回来落户,江西省公安厅10日发布了妥善解决留学人员落户问题的政策。对于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无论是恢复户口还是落户,均须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回原辖区凭护照办理

  据介绍,对于回国后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留学人员,辖内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恢复有条件

  对于已在当地取得具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原住房所在辖区派出所直接恢复户口;对于没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根据其本人在当地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以及原工作单位的先后次序,凭有关当事人或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迁入本户的书面证(声)明材料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恢复户口;对于不具备这些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凭上述证明在当地保存其档案的人才中心落户。(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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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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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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