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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政解读军地联合培养高素质飞行人才

2013年07月05日 08:57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经习主席和军委批准,从今年起,建立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制度。日前,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做好军地高校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对条件范围、培养模式、学历学位、教学管理、分流分配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围绕军地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这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记者采访了总政干部部负责同志。

  问:实施军地高校联合招收培养飞行学员的考虑是什么?

  答:军事飞行人才具有高端性、尖刀性和高危性特点,是国家重要战略人才资源和宝贵财富,是我军核心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打造一流军事飞行人才方阵,是贯彻习主席关于“能打仗、打胜仗”重要指示、落实强军目标要求的战略举措,是加速推进军民融合培育军队急需高素质人才的创新探索。2011年空军率先与清华大学开展联合培养飞行学员试点,拓宽了飞行员选拔培养渠道。在此基础上,从今年开始,联合培养范围扩大至海军和陆军航空兵部队,并将这一培养模式制度化规范化。

  问:军地高校实施“双学籍”培养的原因是什么?

  答:经对当前北大、清华、北航三校飞行学员培养模式调查了解,普遍感到,由于学员身份定位影响,教育管理上存在着一些矛盾问题,不利于提高培养质量和确保较高出飞率。经与海军、空军、陆航和三校共同研究,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解决联合培养飞行学员军、地高校学籍问题,有必要采取“双学籍”方式培养。具体是:由海、空军选拔部分高考成绩优异、完成体验飞行合格的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到地方高校进行文化基础知识教育,飞行专业训练由海、空军飞行院校组织实施;联合培养飞行学员由海、空军飞行院校注册学籍后,再由地方高校注册本校学籍(简称“双学籍”)。学员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按军校学员管理,享受军校飞行学员待遇。

  问:联合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培养对象为:海军、空军飞行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年龄不超过19周岁(截至当年9月1日),符合飞行员招收体格检查及心理选拔标准要求。2013年北大、清华、北航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录取分数线,可适当下调一定幅度,北大、清华录取对象最多不超过普通高校统招生调档线60分(750分制),北航录取对象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控制线。

  问:“双学籍”飞行学员招生录取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2013年海军航空兵学院、空军航空大学与北大、清华、北航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基本程序是:1、招飞选拔。招生对象根据海、空军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工作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飞行学员初选、复选和定选;2、全国统考。培养对象应当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3、军校录取。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海、空军飞行学员选拔情况及招生计划,向海军、空军招飞部门投档录取考生,被录取考生入海军航空兵学院或空军航空大学,注册军校学籍;4、二次选拔。考生被录取到海军航空兵学院或空军航空大学后,由学校组织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学生根据个人高考成绩等情况和北大、清华、北航招收“双学籍”飞行学员计划填报志愿。经军地高校招生部门综合考核、择优录取,选拔87名考生入北大、清华、北航学习,并注册三校学籍。

  问:“双学籍”飞行学员联合培养模式及学籍管理是怎样的?

  答: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海军、空军飞行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军队院校与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2013年“双学籍”飞行学员培养方案由海军航空兵学院、空军航空大学与北大、清华、北航三校共同研究拟定,教学课程相互融合相互嵌入,教学师资相互交流相互派遣。学制四年,学历本科。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军队飞行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问:“双学籍”飞行学员的待遇、停飞、分流和分配补充是怎么规定的?

  答:“双学籍”飞行学员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学员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不适合继续在地方高校学习的,退回军队飞行院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因身体原因不适合飞行的,停止飞行专业学习,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根据联合培养情况,由海军、空军有关部门按照不同机种要求,统一分配、精确分流至相应飞行院校进行飞行专业学习。毕业合格的分配到海军、空军和陆航部队从事飞行工作。-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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