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鼓励适龄青年赴西藏服役 家庭可获2倍优待金
中新网天津8月7日电 (记者 张道正)为进一步调动天津市广大优秀适龄青年赴西藏服役的积极性,天津市出台优惠政策,对赴西藏服役义务兵,由其入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向其家庭发放优待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给予2013年征集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若干优待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征兵命令,具体组织本辖区赴西藏服役义务兵征集工作,负责落实各项优待政策。
《通知》指出,入伍前系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选择安排工作的,由其入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其进藏服役前安排到辖区内事业单位,并签订工作协议;入伍前系高中(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选择安排工作的,由其入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其进藏服役前安排到辖区内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并签订工作协议。赴西藏服役义务兵退出现役报到当月起,接收单位安排其上岗并发放工资。
对于入伍前系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普通高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服役期间原学校应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选择复学的,由其入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当年同等情况退役士兵标准,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应征入伍的专科(高职)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统筹安排;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天津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记者在这份《关于给予2013年征集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若干优待政策的通知》里还看到,入伍前系单位职工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服役期间原单位保留其工作岗位,退役后准予复工复职,并由其入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参照当年同等情况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入伍前系农业户口的赴西藏服役义务兵,退役后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转为城镇户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