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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盘点毛泽东不寻常“9月9日”:秋收起义死里逃生(8)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16日 13:13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参与互动(0)

  1951年9月9日,作出“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决定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农村问题处理得好不好,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全局性影响。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又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要把中国几千年延续下来的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与国家工业化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经济,其困难可想而知。新中国诞生后,迅速进行了土地改革,地主阶级被打倒了,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

  毛泽东认为,土改后,要使广大贫苦农民能够迅速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实现工业化,要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就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

  1951年9月9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于12月发给各级党委试行。《决议》指出,土改后农民中存在发展个体经济和实行互助合作的两种积极性,党一方面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在农民中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通过并于26日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说:“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

  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工作中的中心。”10月15日和11月4日,他两次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指出:“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

  为了实现农业集体化,从1951 年9 月起至1956 年底,中国农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这是中国农村自土地改革之后的又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几亿农民开拓社会主义新生活的伟大尝试。到1956 年底,入高级社的农户已达10742 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7.8%。至此,全国提前实现了农业合作化,我国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业集体化的实现,解放了生产力,大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使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1958 年,毛泽东喜作《七律二首·送瘟神》,唱出了赞扬农民和全国人民的最强音:“春风杨柳万千条,六亿神州尽舜尧。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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