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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揭秘民国海南公路:日军开发与掠夺之网(图)(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29日 13:08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不管质量,只管速度”的筑路标准

  尽管海南岛已经有了公路,然而走在路上依然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土,但总比靠人畜走路强,于是民国十七年(1928年),南区善后公署成立,其以路政为治安根本,因此“更规划路线,严限各县,过期建兴,督饰不稍松懈”。

  民国《海南岛志》称:“善后公署于开筑乡道,利用保甲组织。属于何甲者,即由何甲负责兴筑。其路线由县勘明,绘图呈核.一经核定,即令县限期饬团,督同该管甲长,召集甲内住民从事开筑。一面由县派员,会同团董监视工程。各甲以责任所在,亦踊跃应征,故各县乡道发展极速。”

  商民合办的道路,由于利益关系,进度也是迅速。据《广东省公路交通史》(上篇)记载:“这些筑路公司投资修筑的路线,大都是县境范围内的短途线,一般是二三十公里左右,多是县道和乡道,也有省道干线中的一段。筑路公司为了更快地获取利润,回收成本,在取得承筑权后,立刻抓紧施工……加上工程标准低,因陋就简,一条路线很快完成通车。”

  到《海南岛志》成书的1929年,“乡道路线,更支脉分歧,纵横交错。每乡市村落间有互相联贯路线,络绎不断”,全岛路线约6000余里,已通车的共2800余里,约占(当时)全国已建成公路的二十分之一。

  当时对路面宽度亦有规定:省道30尺以上,150尺以下;县道24尺以上,30尺以下;乡道16尺以上,24尺以下。《海南经济史研究》(陈光良著)提到,仅“文昌一县,公路之密,犹如蛛网,小乡村亦有公路可达,为广东全省之冠。”

  民国陈献荣在《琼崖》一书中对当时的路基、桥梁以及涵洞做了描述:路基宽度以24尺为准,路基材料随地而异;桥梁宽度以18尺为准,预载重量至小限度为15吨,材料大部分用钢筋士民土建造,设备伸缩缝以免受气温变动影响;坡地岭地都有涵洞,以流泻地面上的雨水或流通田中的水量。

  因当时急功近利,陈铭枢《海南岛志》记载:惟各属车路,多就原有地形略事挖开,或稍大率迁就自然地势,而得石甚艰,不铺路面。以此之故,或凹凸不平,或任意弯曲,其坡度曲线,往往不合公路筑造法则。淫雨则泥泞没轮,风晴则扬沙迷目,以致车身、汽油,损耗太甚。坐客感受颠簸之苦、此其缺也。

  换句话说,当时的公路状况太差,既耗车,又费油,汽车报废率极高。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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