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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条件下作战数据是战法创新的试金石

2013年11月05日 10:55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信息化战争,得数据者得优势。作战数据作为事关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既是战法创新必然纳入的内核,也检验着创新的战法能否真正适用未来信息化战争需要。战法创新必须与作战数据建设形成良性互动。

  随着战争形态向信息化战争加速演进,作战数据已成为可以与信息化武器装备相媲美的重要战争资源,它所蕴藏的巨大能量远远超出想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战法创新必须充分考虑作战数据因素。

  信息化条件下的战法创新须臾离不开作战数据,作战数据是否融入战法创新关系到战法的战斗力

  战法创新是体系作战背景下的创新,一种创新的战法要适合体系作战,就必须依托数据链,因而作战数据就成为影响战法创新成败的重要因素。

  突出数据因素是体系作战对战法创新提出的根本要求。机械化战争时期,由于信息网络技术水平较低,作战体系内部结构松散,要素能力简单相加便构成整体战斗力。虽然也有一些作战数据,但大多是静态的装备性能、兵力部署数据,主要用于兵力、火力等计算。进入信息时代,数据信息海量衍生,仅仅依靠人脑、靠传统指挥决策已无法驾驭战争,依靠网络物理连接体系、应用数据实现功能耦合成为发展必然。通过数据的快速高效流动支撑,作战体系内部要素才能紧密融合,保证广域分布的火力、信息力、机动力、防护力准确释放于最恰当的地方。离开了作战数据的“虚拟黏合”,现代作战体系就不可能提升整体功能,更难以生成和释放体系作战能力。相应地,进行战法创新必须充分考虑体系作战对数据的要求,把战法创新融入整个体系数据链之中。只有依托作战体系数据库并与之产生交互的战法,才可能真正是信息化条件下可用管用的战法。一个所谓的创新战法若是与未来作战体系数据无任何关系,凭空产生,那就可能是孤立静止、无法应用的战法。

  优化数据竞争力是保证战法创新生命力和战斗力的必然要求。信息化战争中,信息流主导物质流控制能量流日益成为基本的制胜机理,用数据、打数据逐步成为新的制胜要点。过去进行作战能力对比,主要看谁的先进武器数量多、看得远、打得远、打得准、威力大,现在还要看数据资源数质量和应用保障水平。过去组织实施作战,往往是人在决策打击回路中全程主导干预,现在是关键时机重点介入,通过预先形成作战规划、交战规则,依托体系并通过数据双向流动,取得发现即摧毁的“秒杀”效果。没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再好的信息化装备也难有大的作为。同理,在信息化背景下进行战法创新,必然要求在战法中突出信息优势,保证战法在数据接收、传输和处理上呈现优势。只有在数据接收和处理上占有优势的战法,才能在复杂电磁环境下拥有更强的生命力,并为在未来战争中抢占先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实现数据共享是战法创新与战役行动有效衔接的内在要求。未来信息化条件下作战,任何一种战法的应用都不过是整体作战的一个要素,有时需要与其它的战术行动协调呼应,共同构成战役行动。为达成行动上的紧密契合,在进行战法创新时必须考虑战法在数据共享上如何实现畅通无阻,确保多元力量协作同步。只有通过数据有序共享,作战力量、武器平台才能进行自主式随机式协同,增大目标发现概率,提高命中摧毁精度,取得最佳打击效果,从而确保所有指挥要素能够针对战场态势的变化,近实时地展开指挥作业。就此而言,作战数据看起来是“隐性软资源”,但用好了就是“显性硬实力”。

  数据建设水平决定着战法创新效果,战法创新实践提出数据需求,二者应形成良性互动

  作战数据建设进程,制约着信息化建设转型的速度;作战数据建设的成效,关系到信息化建设转型的程度。部队拿到信息系统和信息化武器装备,掌握了操作使用技能,不等于完全具备了打仗能力,还必须不断积累开发数据,依据数据进行战法创新,从而使新装备真正融入作战体系。

  要避免以信息化训练的“商标”包装机械化训练的“内核”,在训练中就要按实战要求管理应用数据,为战法创新提供素材支撑。战法创新与训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按照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要求,依据战法创新成果训练部队,才能增强部队未来打赢能力。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训练之道,也能为战法创新提供灵感。因此,在平时的作战训练中,要尽可能依托大量的基础数据,设置逼真的战场环境,模拟未来作战进程和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确保参训人员对信息化战争有更清醒的认识、更直观的感受。打仗用数据,训练就必须演练怎么用好数据。在训练中“用好数据”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通过对作战数据的规模化应用,规范数据流转路径,完善信息系统结构,锻炼培养数据人才;二是通过近似实战条件下的训练实践,获取部队武器精度、弹药效能、反应速度等原始真实数据,经过串接重组,衍生出部队综合作战能力数据,以之作为评估战斗力的重要依据。如此才能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在实质上促进战法创新。

  战法创新的数据需求与未来作战的数据需求息息相关,必须据此统筹数据建设。未来信息化战争中,包括指挥员及其指挥机关、部队、武器平台各自的核心需求、紧迫需求、潜在需求是什么,以及每种需求的数据范围有多大等等,其实也都是当前战法创新必须回答的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才能避免创而不新。其中,核心需求是作战数据需求体系中具有主导意义的需求,关系到指挥决策、部队行动与信息化武器装备运用,决定着作战数据建设的方向。紧迫需求,是现实需求中最具应用价值、最能体现数据建设效益的需求,关系到联合作战体系融合、新型指挥方式实现、新型作战力量应用与新型战场空间对抗,规定着作战数据建设的重点。潜在需求,是更加长远、更高级别、更深层次的需求,一旦条件成熟,就会转化为现实需求,需要从军事技术和装备发展中捕捉,从战争形态和作战方式演进中挖掘,从外军最新实战经验中借鉴。

  推进数据建设,就是为战法创新及未来作战打下坚实基础。无数据难创新,要进行战法创新必须从严把握数据广度、粒度和保真保鲜度。广度是基础,表征数据涵盖范围;粒度是关键,反映数据精细程度;保真保鲜度是根本,体现数据的真实性。要严格按照“定、分、采、评”四步建设流程狠抓落实。围绕“采什么数据”“由谁采集”“怎样采集”和“质量评估鉴定”这条主线,完善“定需求—分任务—采数据—评质量”的建设流程,动态评估已有数据与应用需求的契合程度,找准数据资源缺口和短板,不断充实更新数据。要在全面统筹“六大建设内容”上狠抓落实。把作战数据资源建设、数据标准建设、数据支撑环境建设、数据法规建设、专业力量建设和数据理论建设这几个方面作为一个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统一纳入建设范畴,整体筹划协调推进。(谭亚东)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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