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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解答优抚政策:优待金被恶意扣留士兵可起诉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13日 08:53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民政部解答优抚政策:优待金被恶意扣留士兵可起诉
图为“答疑会”现场。 袁艳龙摄
图为民政部同志走进连队宿舍,与战士们面对面交流。任 强摄 

  编者按 优抚安置问题事关士兵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部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近一时期,在士兵退役工作全面展开前,编辑部接到很多战士的来电来信,咨询优抚安置方面的有关政策。身处基层,战士们平时对相关政策了解比较有限。为集中解答战士们在优抚安置政策方面的疑问,让他们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不带疑问返乡,11月6日,本报特别邀请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邹波、程元锋、顾磊3位同志来到北京卫戍区“老虎团”,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与500多名官兵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现场解答官兵疑问,及时将党和国家最新的优抚安置政策传递到部队基层一线,受到战士们的热烈欢迎。官兵们一致反映,此活动让即将退役的战士和新战士对优抚安置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消除了后顾之忧,对部队做好士兵退役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有利于军队和国防建设。

  征得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同意,我们现摘选部分有代表性的解答内容刊出,以供广大官兵参考。

  【1】我是汽车连上士班长王建防,河南长垣人。请问:今年退役安置有没有新政策?

  答:今年是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征集的首批义务兵退出现役的第一年,做好今冬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对加快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实现新旧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平稳过渡非常关键。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总参谋部等党政军12个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对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就是要全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接受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企业承担教育培训任务。

  第二是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第三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做好接收安置。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2】我是炮兵营高炮连战士牛毛毛,山西晋城人。请问:对于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国家有哪些优惠和扶持政策?

  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专门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一)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将原来规定按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比例免征企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调整为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二)专门设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窗口,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有创业要求、具备创业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

  【3】我是二营炮兵连战士郑志强。请问:义务兵如果选改为士官或考取军校后,优抚待遇有何变化,还能享受优待金吗?

  答:根据《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优待金的发放对象为服现役的义务兵。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以及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放优待金。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是否享受优待金问题的答复》(民办函〔2000〕223号)规定,无论其何时考入军校,从入伍第3年起,不再享受优待金待遇。

  【4】我叫孙杰,来自炮兵营榴炮三连,我们2011年之前入伍的战士当时有一个“优待安置证”,现在为什么取消了?还能找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2011年是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一年。变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安置体制实现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安置制度实现从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安置方式实现从单一指令性安置向多元化安置转变,安置保障实现从以地方为主向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转变。2011年取消了“优待安置证”,代表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实现了城乡一体。农村兵和城镇兵,享有同等的安置待遇,安置政策不再和户籍性质挂钩,而是和服役贡献挂钩。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士兵,享有更加优惠的安置政策。这样能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做贡献。

  2011年新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5】我是一营炮兵连下士班长赖明星,四川成都人。我想问一下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役期满未被选取士官的;(2)士官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役期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役的;(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需要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6】我是二营六连副班长蔡涛。请问:如果优待金不能及时发放或拖欠了好几年,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答:按照规定,优待金要按时地发放到每一个士兵家庭。不能及时发放或拖欠好几年这种情况是违反规定的,建议士兵家属可以到民政局去咨询下情况,查清楚原因,是联系不上家庭,还是缺了手续。如果是人为拖欠,可以向上一级的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如果更严重的,像恶意扣留等,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直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7】我是一营一连四班战士张浩铃。请问: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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