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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军官职业化:压缩军官规模 完善岗位轮换

2013年11月28日 13:5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部分中明确指出,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显然,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将是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调整改革的“重头戏”。

  职业是人类社会劳动分工的结果,是指一种相对固定的并要求工作(生产)者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劳动能力的劳动活动,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一定职责和专门业务。职业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的概念,是指专门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逐步形成独特的知识、技术方法、地位以及专门思维模式的过程。

  军官职业化,是军队的组织结构和装备技术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对军官的素质能力和队伍结构安排提出的职业要求。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国家根据军队职能的需要,着眼军官队伍发展的全过程,通过法律确定军官员额和建立相应的选拔、培养、激励和退役等机制,为军队建设需要保留的军官提供长期服役、直至退休的政策保障,使军官在服役期间享受各种优惠待遇和社会报偿,退役后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职业军官制度。现代职业军官的正式形成,始于19世纪法国的拿破仑军队和普鲁士军队。现今,北约成员国的军官完全实行职业化,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的士兵也都实行职业化。

  职业化的核心是专业化。推进军官职业化的关键是提高军官的职业化素质。不断完善军事职业结构体系,规范军官专业分类,并根据军队建设和战争需要,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军官职业标准,推行任职资格制度,加强军官的能力素质考评。树立正确的职业导向,培养军官的自豪感、荣誉感,培养军官献身国防的职业精神和英勇善战的战斗精神。加强军官职业生涯管理,根据职业规划,按照各军兵种、各专业军官的要求,设计军官的培训、任职和选拔晋升通道,引导军官根据部队需要和自身特点努力成才。

  近年来,为适应信息化战争的要求,我军逐步完善了军官队伍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和管理使用等政策制度。2008年我军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挥军官考核评价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挥军官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挥军官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建立了指挥军官考评体系。2010年2月,总政治部印发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参谋军官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参谋军官通用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具有我军特色的参谋军官考评制度基本形成。接着于9月,总政治部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军官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军官通用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这是继指挥军官、参谋军官考评体系文件颁发施行后,我军军官考核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军覆盖各类军官队伍的考评体系基本形成。2011年总政治部发布施行新修订的《军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2012年10月,四总部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层军官管理规定》,这是我军第一个全面规范基层军官管理的重要法规文件。一系列法规政策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我军军官队伍整体素质的稳步提高,对履行使命任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同时,我们要看到,我军建设依然存在着军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与履行使命不相适应、军官职业制度安排与市场经济人才配置规律不相适应的双重矛盾,军官队伍建设和管理与职业化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解决这些矛盾迫切需要军官队伍的制度安排向职业化建设方向转变。当前,建立我军军官职业化制度,必须按照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军官打仗能力和职业素养,抓住军官服役、分类管理、任职资格、等级设置等关键性问题,系统调整改革选拔任用、培训交流、福利待遇、退役保障等政策制度。笔者认为,以下方面,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军官职业化制度建设需要探索的重点问题:

  第一,优化军官队伍的规模结构。经过1985年、1997年和2003年的3次大的精简调整,我军官兵比例进一步趋向合理,但与实行职业化军官制度的西方发达国家军队相比仍然偏高,再加上军队基数大,造成军官队伍人数庞大,军费开支及转业安置压力也较大。目前这种情况下实行军官职业化制度,不仅国家财力难以承受,也不符合未来信息化战争的现实要求。因此,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首先需要压缩军官规模,降低官兵比例,确定规模适度、科学合理的军官总员额。同时,要注重优化军官队伍自身结构,合理确定不同衔级军官比例、不同年龄军官比例、机关基层军官比例、军兵种军官比例,将现行军官比较粗放的“大进大出”调整为精确设计的“小进小出”。

  第二,建立健全军官选拔晋升、考核评价、岗位交流、教育培训等制度体系。建立军官职位任职资格制度,规定各职各类军官职位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学历、经历、年龄、身体等素质标准,严格按照任职资格选人。建立军官任期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军官服役的最低和最高年限,以及各衔级军官的最高任职年限和年龄,便于军官设计自身职业发展,同时保证军官队伍的流通顺畅。完善军官岗位轮换制度,加大军官在部队、院校、机关、艰苦地区等岗位之间的轮换,并将其作为任职资格的一个重要指标,帮助军官在不同岗位任职中开阔视野、增长才干、积累经验,全面提高军官的整体素质。健全军官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建立由基础学历教育、专业军事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三位一体”的军官职业继续教育体系。

  第三,改革军官工资福利制度和退役保障制度。尽管各国军队的军官职业化制度不尽相同,但在军官薪酬制度上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如基本工资较高、津贴补贴较多、福利待遇优厚,收入水平在社会成员中处于较高的水平。因此,应该建立与军官职业化相符合的工资福利制度,形成科学的增资和保障机制,创造军官成长的优良环境,并吸引社会优秀人才从事军官职业。同时,改革干部转业制度,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才配置规律相适应的军官退役与安置模式。(吴建军 于巧华)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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