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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军地已累计投20亿 有效保护军事设施安全

2013年12月25日 10:00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4日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负责修正案草案起草工作的总参作战部相关负责人认为,这必将为保护军事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障。

  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日臻完善

  总参作战部副部长孟国平介绍说,从2001年至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陆续公布施行了一系列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各地也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了配套法规,我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此外,《刑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也对军事设施保护作了相关规定,形成了从国家法律到地方性法规、从部门指导文件到具体实施办法相互衔接配套的法规体系,为有效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军地统筹相互支持的局面基本形成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依法密切协作,我国军事设施保护与地方经济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国家和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国防安全发展,不断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国家有关部委在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型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扩大对外开放、矿产资源勘探、对外特种旅游等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书面征求军事机关意见。

  各地在制定经济、城市发展规划和安排大型建设项目时,也普遍能够与驻军机关沟通协调,积极听取意见。对因建有重要军事设施对地方经济建设影响较大的地区,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补贴,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改善了民生条件,保护了地方支持国防建设的积极性。

  同时,军队能够自觉服从大局,在保护军事设施的同时,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近年来,军队多个机场实行了军民合用,数百个国防工事报废或迁建。

  军事设施保护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近年来,大多数地方将军事设施保护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指标。如今,保护军事设施安全作为国家安全和发展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已受到越来越多关注。

  为有效保护军事设施安全,军地已累计投入20亿元,进行保护区域围界、警示标志设置、监控设备安装、工程伪装隐蔽等建设,绝大多数指挥机关、作战工程等重点目标界限明晰、标志齐全、保护手段齐备,保护环境和条件得到整体改善。

  军地还密切配合依法打击破坏军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先后立案查处破坏军事设施的案件310多起,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记者 陈小菁)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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