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65年400多万干部转业亮点回眸(组图)
标题书法:连俊义
2009年6月3日,参加第五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暨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的全国模范军转干部代表,兴致勃勃登上天安门城楼参观。本报记者 周朝荣摄
核心提示
新中国成立65年来,英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有400多万干部退出现役、复员地方、转业走向新岗位。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军转安置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决策指示,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制度,明确了军转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做好军转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努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军转安置制度,妥善安置了一批又一批军转干部就业。65年来,400多万脱下戎装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觉服从党和人民的事业需要,到祖国最需要、人民最期盼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始终保持革命军人本色,把忠诚于党作为自己的终身信仰,把热爱人民、报效国家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把崇尚荣誉、艰苦奋斗作为自己的优良品德,在经济社会建设的新岗位上书写了人生新辉煌。
军转安置工作 大事记
●1950年,毛泽东、周恩来联合签署《关于人民解放军复员工作的决定》;同年,中央成立军队干部战士转业复员工作委员会。
●1952年,毛主席下达命令:王震将军率领的10余万人民解放军官兵集体转业,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54年,中央颁布《复员军人安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退出现役官兵实施分类安置。
●195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军官服役条例》,军转安置工作从此有了基本法律依据;同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退出现役干部就业的指示》,对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办法、培训教育、工资待遇和安置经费、安置工作机构、安置工作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
●1958年,全军10万官兵转业奔赴北大荒,屯垦戍边。
●1960年,3万多名军队转业复员军人奔赴大庆,参加石油大会战。
●1965年,《退出现役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暂行办法》颁布实施。
●1966年后的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军转安置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有41万名转业干部按士兵复员安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这41万人的地方干部身份。
●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和军委日常工作后,批准成立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暂行办法》,对新恢复的军转安置工作进行规范。
●1976年,中断10年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全面恢复。
●1982至1983年,铁道兵、基建工程兵等兵种部队成建制转业。
●1985年6月4日,邓小平宣布裁减军队员额100万;6月8日,中央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支持军队精简整编、安置好军转干部;7月2日,全国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召开,对百万大裁军期间的军转安置工作作出部署。
●1986年、1991年、1996年,先后3次召开全国军转表彰大会暨军转安置工作会议。
●199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颁布施行,规定:“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
●1997年9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郑重宣布:我国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
●1998年4月10日,江泽民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下发《关于做好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1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改变过去单一的计划分配安置模式,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2001年5月,第四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暨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召开,江泽民会见会议代表,胡锦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03年6月15日,胡锦涛在对军转安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建设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
●2007年,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对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要求,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
●2009年6月,第五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暨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召开,胡锦涛会见会议代表,习近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