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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保护形势严峻 核心要害设施安全环境恶化

2014年07月24日 13: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深入发展,军事设施种类、数量增多,保护要求普遍提高;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境外情报机构对我侦察窃密活动加剧,军事设施安全保密环境日趋复杂,保护任务加重;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在土地、空域、海域、电磁频谱等方面需要统筹协调的问题增多,工作难度增大;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国防观念淡薄,安排建设项目不征求军事机关意见,一些军队单位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工作比较被动。

  近些年来,解放军总参谋部会同国家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赴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触目惊心,保护形势令人担忧。

  核心要害军事设施安全环境恶化。重要指挥工程、导弹阵地、舰艇基地等核心要害军事设施,直接关系国家战略指挥稳定、战略力量安全和战略威慑有效,其周边安全环境却在日趋恶化。北京某重要军事禁区周边管理混乱,外来务工和社会闲散人员大量聚集,私搭乱建、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现象十分严重,每当我军组织重大军事活动时,周边不明人员增多,还多次发现外国人抵近禁区的情况,对我重要军事工程和活动安全保密构成重大威胁。海南某舰艇基地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违规建设涉外别墅会所,严重威胁舰艇基地安全,国家被迫耗资数亿元进行了收购拆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教训十分深刻。目前,该军港目视范围内仍有多家高层酒店,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以与我开展经济合作、经商办企业、旅游观光等为掩护,对我实施抵近侦察,在重要军事设施附近建立情报据点,近距离观察、窥探我军事设施和部队行动,在一些重要地区,我们的阵地建到哪里,涉外企业就跟到哪里。

  军用机场净空环境受损严重。军用机场净空环境对飞机起降安全至关重要。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相当一部分军用机场和新城区、开发区等城市环境相连相融,净空环境严重恶化。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以来,全军在用机场中有半数以上净空环境遭到人为破坏,净空范围内超高建筑物多达1000多处,最严重的超高300多米。同时,在机场净空区内饲养飞禽、放飞空飘物和飞行器的问题也大量增加。因净空原因导致飞行事故近百起,有的机场已不能保障军机正常飞行,十几个机场被迫关闭、搬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牵扯了部队官兵大量精力,严重干扰部队战备训练和战斗力提升。

  军用无线电设施面临“失聪”“致盲”危险。雷达、技侦、通信、导航等军用无线电设施是军队的“千里眼”“顺风耳”,对电磁环境有着严格的要求。随着军地用频和建设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地方在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无线电台站和高大建筑,降低了军用装备使用效能,直接影响部队完成战备训练任务。北京某通信枢纽天线场区陆续建起数十家企业、果园、菜园和大量出租房,这些违章建筑将天线场分割侵占,天线设施遭破坏受损达40余次,使用效能大大降低,安全保密隐患极大。北海某雷达站控测方向被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所遮蔽,探测距离由400公里缩短至100余公里,使用效能丧失约60%。上海某地空导弹雷达因商务楼、高压线路遮挡,预警跟踪距离由100公里缩短为20公里,导弹阵地作战使用效能基本丧失。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设施安全环境堪忧。重要国防军工单位是国防建设的中坚力量,直接影响我军装备发展和战斗力水平。如今,许多原本地处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的国防军工单位周边环境日益复杂,安全防护空间越来越小,特别是一些涉及国家核心秘密的战略武器研制单位周边地带高层建筑、涉外项目大量增加,间谍窃密活动猖獗,遭受破坏、危害的案件屡有发生。

  “两区两范围”划定和管理难度加大。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两区两范围”),是保护军事设施的基本措施。近些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担心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受影响,对“两区两范围”划定态度消极,对部队提出的划定申请推诿、拖延,使一些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域长期不能划定,特别是水域“两区”划定率还不足50%,严重影响相关保护措施落实。

  有关部门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和平积习严重。部分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习惯于“和平建设”,认为仗打不起来,军事设施是浪费资源、阻碍发展,片面强调经济利益,安排建设项目不考虑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对保护工作不重视、不作为,客观上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有个别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打仗”意识不够强,保护措施不力。

  保护机制不够健全。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军事设施保护军地共管机制和一系列工作制度,但关于这些制度机制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少刚性规范,其执行力在利益趋动面前相对疲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主观意志,制度本身强制规范效应尚未形成。

  保护思路方法陈旧。有些地方或单位只管立标牌、拉横幅,重内部管理、轻周边管控,重事后处理、轻先期预防,缺乏长效管用的保护措施;有的片面强调通过限制对外开放、扩大划区范围来保护军事设施,不注重优化安全管理模式,采取先进技术手段,增强自身防护能力,保护思路方法因循守旧,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现行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施行20多年来,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主体日趋多元,价值杠杆主导作用日益增强,现行军事设施保护法明显滞后,调节规范功能日渐弱化,实践中有法难依、违法难究。军事设施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固然有宣传教育不够、思想认识不足、执法力度偏弱等原因,但追根溯源,都与现行法律内容规范不全面、措施办法不具体、职责界定不明晰、追责惩戒力度轻等有关。(记者 陈丽平)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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