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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做好伤病残军人安置工作 解决老大难问题

2014年09月11日 09:4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是长期以来部队的“老大难”问题。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统领,坚决贯彻习主席关于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伤病残人员移交安置等政策规定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提高部队战斗力这一目标,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持之以恒地抓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一是在搞好宣传教育中深化思想认识。以《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为基本教材,深入开展退役安置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坚持讲政策、讲原则和讲感情相结合,按照“就高不就低”、“就高不拔高”的原则,把国家和军队的政策用足、用好,最大限度地照顾伤病残军人的切身利益。要尊重客观事实,对合理诉求,该纠正的要依据政策规定及时纠正。要舍得投人经费,既要依据法规又要不拘泥于条条框框,在坚持政策原则的前提下,对等级高、困难大、看病求医花钱多的要给予经济补助,对政策法规不允许的要以真诚的态度、周到的服务赢得理解支持。

  二是在沟通协调中形成共管合力。伤病残人员移交涉及部门多、制约因素多、矛盾问题多。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对可随年度士兵退役安置的滞留伤病残军人,移交要重点搞好针对性教育、个人谈心疏导,并视情邀请地方安置部门来部队当面进行安置待遇和政策法规宣讲,军务部门要及时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投递档案材料,并视情指派专人跟踪移交,确保不留后遗症。对国家供养安置的滞留伤病残军人,要重点关注移交安置计划的上报和下达,防止计划错报、漏报,影响年度移交。要尽早整理完善个人档案材料,尤其对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安置地、残疾等级、残疾性质及供养意向等关键问题的,搞好查证完善。要及时主动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移交对象及家庭就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先行协商,尽早达成移交协议,确保计划到达后能够尽快办理交接手续。

  三是在健全制度中破解安置难题。做好伤病残军人安置工作,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特点规律,逐步形成推动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伤病残军人在医疗、护理(监护)及家庭生活中有许多具体困难,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为他们解难题、办实事。要注重政策制度创新,围绕国家和军队医疗、保险、住房等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伤病残军人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伤病残人员在建房购房、医疗保障、家属随迁、工作调动、子女入学转学和就业落户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优先考虑、合理照顾,尽量满足要求,解决后顾之忧,切实维护好军队伤病残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是在严格落实责任中力争问题解决。落实责任是促进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每年年底前,结合士兵退役工作,机关要组织人员对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情况进行检查,对具备移交安置条件未能移交安置的伤病残军人,各单位要向上级机关逐一说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措施。要把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干部、检验年度工作和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组织不严密的单位以通报批评,发生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努力促进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任务顺利完成。(王继红 李华时)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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