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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依据宪法将国防军队反腐与国家反腐一体推进

2014年11月27日 09:1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依法加强国防和军队领域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首次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要求“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明确将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包括治国、治党和治军的完整体系,这个体系的构建必须统一于国家的宪法制度,是在宪法的统领下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全面推进反腐败法治体系建设中,必然要在宪法的统一规范下,将党和国家以及国防与军队的反腐败体系纳入国家反腐败体系,一体建设、共同推进。这是国家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决定的,也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依宪治军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国防和军队反腐败制度体系的基石。国家法治的统一性、权威性决定了国家各项法律制度的构建必须统一在宪法规范下,以宪法为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会会既明确提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基本任务,又将“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国防和军队领域的反腐败只有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宪法为根本依据,才能与国家反腐败法治体系建设相统一、相协调、纳入国家反腐败法律体系,对国防和军队领域的腐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约束力,保证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实施和推进。

  我国宪法为构建国防和军队反腐败体系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如宪法规定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构建国防和军队反腐败法治体系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领导的宪法原则不动摇,这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反腐败的根本保证,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所在。同时,宪法还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都规定了相应的职权,这些职权的运用都包括排除腐败行为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反腐败的职责。可以说,反腐败也是宪法赋予各级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和军队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违反了就要对相关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宪法将国防和军队反腐败与国家反腐败一体推进。宪法规范决定了国防和军队反腐败体系必须与国家反腐败体系融为一体,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国防和军队反腐败体系是国家反腐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环节不顺畅都会直接影响到反腐败全局的效果。宪法将国家和国防与军队反腐败体系联成一体,不仅是在组织形式、领导关系和运行机制上要协调一致,更重要的是要在遵循宪法宗旨、宪法原则和保证宪法实施上达到高度一致。要将宪法规定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军事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为民所用,各级权力行使受限制、权力运用都要受监督等原则贯彻到反腐败的立法和制度建设上,加快制定国家惩治与预防腐败法,将国防和军队的反腐败纳入国家统一的反腐败法律之中,严格规范,形成任何掌握国防和军事权力的人员都不能腐、不敢腐,也无权力腐的高效反腐机制和法律制度体系。

  □丛文胜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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