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军人公积金政策 住房改革惠及官兵
2015年01月09日 09:37 来源:中国国防报 参与互动(0)
“部队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可转入地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现役军人可开户建缴住房公积金……”近日,温州市军地联合出台了《关于军队退役人员接续缴存和现役军人建立地方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策得到驻军部队官兵的欢迎。
根据新政策,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在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享受地方住房公积金政策。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现役军人因调动、退伍等原因离开温州时,可凭调令、退伍手续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军队退役人员(含自主择业)和现役军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含部队转移计算的月数),在温州地区购建自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这次新政策推出,是温州市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需要作出的重要举措,首次为军人出台住房公积金政策,旨在支持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使温州改革成果惠及驻温部队官兵,进一步激发官兵履职尽责、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作贡献的积极性。(谷常辉、宋芳龙)
【编辑:高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