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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学专家:不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均应公开

2015年01月27日 15:1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主任王海平教授指出,当前,我军的军事司法体制还存在着不够科学的问题。

  “一个是军事司法机关设置、任务、职权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还有就是军事司法资源配置不太合理。影响军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因素比较多,军事司法干部素质还不够高、队伍不太稳定。军事司法在维护军队建设和改革、保护官兵合法权益、维护部队管理秩序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

  王海平表示,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首先必须科学地设置军事司法机关,加快制订《军事法院组织法》和《军事检察院组织法》,改革军事司法组织体制。

  “和平时期军事司法机关仅仅管辖军队内部人员侵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案件,也就是刑法第七章和第十章规定的案件,其他犯罪案件由地方司法机关管辖;战时,军队内部人员犯罪案件均由军事司法机关管辖。”

  王海平表示,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同样要求加强对军事司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军事司法工作报告制度和军事司法公开制度。

  “应该建立军事司法工作报告制度: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每年度向上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报告工作,最高军事法院、最高军事检察院向中央军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建立军事司法公开制度,凡不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及其诉讼文书均应通过军网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开和公布。”(李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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