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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修订印发 严禁侵占基层权益(4)

2015年02月04日 08:36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

  三、基层建设的总结评比和表彰

  全军开展争创先进基层单位(冠以编制名称)和争当优秀基层官兵(区分干部、士官、学员、义务兵)活动。双争评比结合年度(学年)总结进行。先进基层单位的基本条件是:用“基层建设标准”衡量,成绩突出,进步明显,基础扎实,全面过硬。优秀士兵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强,军事(专业)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优秀基层干部的基本条件是:对党忠诚、善谋打仗、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开展双争活动,要着眼建设,注重经常,科学组织,务求实效。坚持争在平时、比在平时,贯穿于各项工作,做到每月自评、季度讲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坚持横向比建设水平,纵向看进步幅度,不搞平衡照顾和人为保先进。坚持分类型评比,分层次竞争,激发不同基础的单位和官兵的参与热情。

  评定先进基层单位比例,控制在总数的30%以内;优秀基层官兵比例,分别控制在基层干部、士官、学员、义务兵总数的25%以内。在规定比例内,军、师级单位可对旅、团级单位评选先进基层单位的比例,旅、团级单位可对基层单位评选优秀基层官兵的比例作适当调整,但增减幅度不得超过5%。评定先进基层单位,在基层自评的基础上,由营、团级单位统一衡量推荐,旅、师级单位党委审批。评定优秀基层干部,由基层党组织评议,营、团级单位统一衡量推荐,旅、师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评定优秀士官、学员、义务兵,由军人委员会组织评议,基层党组织评审和推荐,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对先进基层单位和优秀基层官兵,应举行仪式进行表彰。给先进基层单位颁发总政治部统一设计的奖牌;优秀基层官兵颁发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的证章证书,给其家庭寄发喜报,登记入档并给予相应奖励。对任期内所在单位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基层单位的主官,应优先提拔使用。入党、提干、考学、保送入学、骨干配备的对象,应从优秀士兵中产生。

  总部每年从旅团级以下单位和团级以下官兵中遴选表彰一批践行强军目标标兵。军级以上单位可适时表彰基层建设先进旅、团级单位,树立先进基层单位和个人标兵。军、师级单位可表彰基层建设先进营级单位,比例控制在30%以内。

  除本纲要和条令条例规定的外,师级以上单位机关不得在基层开展其他评比表彰活动,旅、团级单位及其机关开展其他评比表彰活动应从严控制。

  四、领导机关抓基层的主要职责和要求

  加强基层建设,是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的共同责任。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使强军目标贯彻落实到基层建设各个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抓好工作,努力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对抓基层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基层建设正确方向。军政主官亲自抓,机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指导和服务基层的整体合力。(1)统一规划部署。军级以上单位每半年,师、旅、团级单位每季度,组织分析一次基层建设形势,提出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2)统一规范秩序。涉及抓基层的会议、文电、工作组和检查、考评、表彰等,须经本级党委、主官或分管副职领导审批。军级以上单位机关不在基层开现场会、观摩会。(3)统一协调工作。健全抓基层工作机制,分工一至两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解决矛盾问题,研究部署抓基层工作,督促抓好落实。(4)统一财物投向。财力物力向基层倾斜,投向基层的财物要通盘考虑、合理使用。

  (二)认真履行抓基层的职责。总部和军区、军兵种主要是研究解决基层建设的重大问题,制定发展规划、有关规章和政策规定,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搞好宏观指导。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和军级单位主要是制定基层建设年度计划和措施,解决倾向性问题,搞好重点指导。师、旅、团级单位主要是统筹安排基层工作,抓好基层干部特别是主官的选拔和培训,做好帮建党支部、帮带干部、帮抓骨干工作,搞好具体指导。舰艇支队、航空兵师和旅、团级单位领导机关作为抓基层一线指挥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现场办公、上门服务,实行面对面领导。重视加强营级党委班子建设,尊重和支持营一级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前沿指挥所作用。

  (三)实施对基层建设的科学指导。坚持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树立与时代发展和现代战争相适应的观念理念,改进指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抓基层质量效益。(1)坚持科学统筹。注重全面搞建设、扎实打基础、反复抓落实,统筹抓好不同类型单位建设,协调推进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各项工作。(2)坚持依法指导。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指导方式,制定完善和落实基层建设法规制度,提高基层建设法治化水平。(3)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一线指挥部、一线战斗堡垒、一线带兵人队伍建设,对重点建设部队、新型作战力量部队、新组改建部队以及小散远直单位和问题较多的基层单位进行重点帮建。(4)坚持动中抓建。紧贴任务特点、紧跟任务进程,因地制宜做好动态分散条件下各项工作。(5)坚持创新发展。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特点规律,认真研究基层建设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树立领导机关的良好作风和形象。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增强抓基层的说服力感召力。(1)端正工作指导思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士兵至上、基层第一,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好大喜功,不报喜藏忧,不弄虚作假。(2)提高指导和服务基层能力。严把机关干部选调关,处、科、股长主要从担任过基层主官的干部中选拔。搞好领导机关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实行机关干部岗位轮换和代职锻炼,严格落实下连当兵、蹲连住班制度。军区级以下单位机关可评选指导和服务基层先进处、科、股和优秀机关干部,旅、团级单位机关每半年与基层进行“双向讲评”。(3)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得随意借调基层官兵,不得向基层索要文字材料,不得增加总部规定以外的登记本和统计报表,不得搞名目繁多的调研、检查和评比。改进文风会风,坚持少开会、少发文,开短会、发短文。下部队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搞特殊化。(4)严禁侵占基层权益。尊重基层单位的工作安排权、人员使用权和财物支配权,不得插手涉及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不得挪用、截留、克扣、拖欠基层的经费和物资,违者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本纲要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12日中央军委发布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同时废止。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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