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将建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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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军事法制工作机构,是在军队领导机关设立的归口管理军事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首长领导军事法制建设的办事机构。《决定》提出,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在负有军事立法职能的领导机关和法律保障任务较重的机关、部门,建立和调整完善专门的军事法制工作机构。《决定》进一步强调,科学设定军事法制工作机构职能,主要包括负责统筹管理军事法规制度制定,组织执法监督检查,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军事规章和军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指导开展法治教育训练,审查军事条约协定,参与办理有关国际规则制定事宜等。
23. 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军队履行使命任务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对依法决策、依法行动要求更加迫切,亟需尽快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决定》提出,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建立以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参加的军事法律顾问队伍,为党委首长决策和部队行动提供法律咨询保障。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是加强军事法治建设的创新之举,是完善军事法制工作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治军方式、构建依法运转工作机制的重要保障。
24.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决定》指出,着眼确保军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合理设置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决定》进一步对健全完善刚性运行的军事司法制度、完善军事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以及优化各级保卫部门机构设置和工作制度、调整完善军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这些举措,有利于形成科学的司法职权配置和工作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权益的职能作用。
25. 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这是加强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决定》明确,中央军委纪委负责全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军队各级纪委在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级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决定》要求,推动军队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创新军队巡视制度和方式方法,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
26. 改革完善军队审计体制机制。新形势下,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效益、促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迫切要求创新审计体制机制。《决定》明确,解放军审计署在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军审计工作;调整优化各级审计机构设置,推动实现对全军所有单位的经济活动实现审计全覆盖。《决定》进一步要求,完善审计机制,建立审计计划立项、审计实施、审计项目审理相分离制度;健全审计通报、审计约谈、审计移送等问责惩处制度。
27. 建设高素质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军事法律人才,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支撑。《决定》指出,要健全军事法律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法律人才的机制,选派军事法律人才到外国学习交流。《决定》进一步要求,建立既符合军事职业要求又体现法律职业特点的军事法律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军事法律人才跨部门交流机制。这些部署要求,明确了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型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具有重要作用。
28.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先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决定》要求,在全军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训练,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强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这些重要举措,抓住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点和首要环节,为转变治军理念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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