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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预备役现状堪忧:参训影响单位绩效考评

2016年03月24日 09:10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 

  在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战场上,处处留下了民兵预备役人员冲锋陷阵的身影。但是,他们在履行职责使命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困扰。由此让我们思考——

  亦兵亦民,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

  3月18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武部协调保险公司上门为民兵签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李训兵摄

  兵民是胜利之本。

  民兵、预备役部队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双重职能,长期以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作出了重要贡献。无论是战火硝烟的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经济腾飞的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抵御外侮,巩固国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民兵预备役人员都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从参加抢险救灾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从参加联演联训到技术支援保障,从开展扶贫帮困到带领群众发家致富,处处都有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风采英姿。但与此同时,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也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伴着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不断增多,维护他们合法权益问题也愈发凸显: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应给予他们哪些相关待遇?出现伤亡后如何抚恤?等等。正因如此,如何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国防动员体系、更好地维护民兵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也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不少军地代表、委员的呼声。

  阳春三月,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现状堪忧

  ●参训影响单位绩效考评

  ●补偿不到位挫伤积极性

  ●隐性损失问题不容忽视

  “单位推荐我加入预备役,除了每年20多天的脱产集训,年底还要参加训练考核、比武竞赛,算下来一年有小两个月时间不在位。虽然有训练补助,但与绩效工资相比相去甚远,我因为每年绩效差,影响了升职,长期这样下去,谁能受得了?!”前不久,在某知名网站论坛上,一名预备役士兵发出的一段“牢骚话”耐人寻味。

  据调查了解,有这样想法的民兵预备役人员还真不算少数。山东省济南市四里村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副部长臧长春,就对此感同身受。

  2007年,转业后分到街道办事处工作的臧长春,因割舍不断国防情结,主动申请到基层武装部。2010年,山东省军区组织全省基层武装部长大比武。为争名次扛红旗,他拿出当年在部队“拼命三郎”的劲头加班加点备战。

  功夫不负有心人。臧长春在比武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获得省、市劳动模范等诸多荣誉。然而,因为训练强度过大,他的身体透支严重,导致胃大出血,住院治疗花去不少钱。虽然相关部门给予了一些经济补助,但相对于高额的治疗费用来说仍是杯水车薪。提及此,臧长春感叹到:“躺在病床上看着那一堆荣誉证书,心里不是滋味,不知道这样的付出到底值不值?”

  像臧长春这样参训致病引发的问题绝非个例:

  山东某地应急民兵连班长小宋是个体户,因为参加应急拉动演练耽误了买卖,近万元的水果烂在自家库房里。人武部和当地政府得知后,虽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助,但因耽误送货时间违反合同而丢掉大客户,这个损失却让小宋心疼不已。

  像小宋这样因为参加民兵活动,而遭受隐性损失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也不在少数:

  安徽某修理厂职工、预备役战士小张按正常要求去参加年度预备役训练,却被单位扣了工资。虽然后来由预备役团领导出面协调,单位才给小张补发了工资,但此事不但伤了小张的参训积极性,也牵扯了该团领导的时间和精力。

  像小张这样参加民兵预备役训练而被扣工资和奖金的现象,并不鲜见: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某企业员工、民兵小梁参加抗洪抢险,在转运被困群众过程中,手指被夹伤,造成骨折。根据医生建议,小梁在家休养1个半月后回到企业上班,要求企业报销医疗费共计386元钱,并补发病休期间的工资。没想到,却遭到企业领导的拒绝:“你参加抗洪抢险是部队组织的,属于因公负伤,医疗费应该找人武部报销。另外,企业工资是按工作量计算的,病休期间你没有为企业工作,也不能补发工资。”

  自己的医疗费、工资到底该由谁解决?本来参加抗洪抢险受伤是件很光荣的事,到头来却连医疗费和工资都没着落,这让小梁十分困惑。为维护民兵合法权益,该人武部和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一起,多次与这家企业依法协商,最终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中,不少军地领导向记者反映,近年来,随着实战化训练的进一步强化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不断增多,民兵预备役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也随之递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关的保障工作跟不上,必将挫伤他们加入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积极性。

  把脉问诊

  ●对权利义务的界定不够具体

  ●补贴标准与时代发展不适应

  ●身份认同与现役官兵反差大

  臧长春告诉记者,他除了担任武装部副部长,还兼职街道办事处的招商引资工作。因为身体原因,做武装工作不像前几年那么拼了,而是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了招商引资工作中。近几年,他招商引资工作干得风风火火,也因此受到地方各级领导的好评。

  不爱武装爱招商——谈及这一现象,臧长春颇感无奈:“比武拿金牌,领导表扬;招商丢分,饭碗保不住。”

  2014年10月,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联合下发《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抚恤优待办法》。军地各级也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基本权益。但随着时代发展,更多的问题凸显了出来,仅靠《办法》这一个“泉眼”,的确难解民兵预备役人员基本权益维护保障的“心头之渴”。

  出现这一尴尬的症结何在?记者对问题的诱因进行了归纳梳理。

  对民兵预备役人员权利和义务,法律界定不够明确细化。目前各地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民兵预备役人员权利义务的法规制度,具体工作参照《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民兵工作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对权利义务规定得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采访中,山东省军区政委吕民松告诉记者,当前各地普遍建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但其主要服务对象是现役军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将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权益保障纳入服务对象范围。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不知是向军事部门还是向地方政府申请维权。

  同时,民兵预备役人员是亦兵亦民的准军事主体,在参加或执行任务中,其权益保障既不同于普通百姓,也不同于现役军人。虽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条例》仅限于对伤亡的抚恤优待,对一般的轻伤害或疾病没有相应的规定,像臧长春那样在完成任务后产生的后遗症该如何保障等问题,也没有涉及,且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其鉴定、抚恤、赔偿协调等程序繁杂、解决时间长。

  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这里以山东烟台为例。2005年,烟台市委、市政府根据《预备役军官法》和有关规定,对烟台地区预备役军官每年发放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是:连职每年480元,营职每年720元,团职每年960元,师职每年1200元。同时,为参加预备役部队演习演练、军事训练、抢险救灾等大项活动的预备役官兵给予误工补贴,2005年前每人每天补贴20元,2010年前每人每天补贴30元,目前每人每天补贴100元。但从现实状况看,这个补贴标准跟不上经济发展水平。加之预编战士没有岗位补贴,造成“同是参加预备役部队训练,待遇不同、标准不同”的感觉,客观上影响了官兵参训的积极性。

  民兵预备役人员身份的社会认同与现役人员反差大。这是一个尴尬的镜头:某预备役师组织官兵到某红色旧址参观见学,现役官兵凭借军官证和士兵证免费进入,而同时来参观的预备役官兵必须买票方可进入。一个活动两样待遇,让不少预备役官兵心里不是滋味:“都是穿军装,为啥待遇不一样?”“预备役军人也应得到社会认可!”

  类似这样的现象也不是个例:现役官兵家庭遇有涉法问题,能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并得到很好的解决,但预备役官兵遇到同样的问题,即便师团各级出面协调,地方相关单位也认为预备役官兵的不是涉军案件,能推就推;现役官兵转业退伍后也能安置工作或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预备役官兵退出预备役后,除了一个证书和纪念章,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

  路在何方

  ●建立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法规

  ●完善相关权益保障制度措施

  ●合力增强后备军身份认同感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问题是工作的导向。

  新形势下,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更好地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的作用,不仅仅要做好“用”的工作,更要做好“促”的工作。透过问题谋发展,当前“促”的关键是要在搞好精神激励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合法权益。从古至今的实践充分说明,以人为本搞好抚恤优待,能够鼓舞士气,有效激发民兵预备役人员英勇奋战、勇往直前、夺取胜利的大无畏精神,使他们“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阵之时则忘其亲,击鼓之时则忘其身”。

  令人欣喜的是,在今年“两会”上,不少军地代表为维护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权益积极建言献策。

  军队人大代表、军委国防动员部副部长牟明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必须完善相关权益保障制度措施,解决好民兵预备役人员遂行应急任务的伤亡抚恤、优抚优待、生活补助等问题,调动和保护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如何解决民兵预备役人员发出的维权诉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荣森之建议:建立和完善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保障民兵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民兵预备役人员寓军于民,既有“兵”的特性,也有“民”的性质。在履行国防义务时,既要执行国家法律,也要执行军事规章,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完备清晰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民兵预备役人员责、权、利,切实维护好解决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享有更好、更多的利益保障。

  在这一点上,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进行了有益尝试。这个区有一支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为解除应急队员的后顾之忧,长清区委、区政府和人武部专门为每名队员办理“五险一金”,并安排地方财政拨款,以每月发津贴的形式,进行经济补贴和补偿。此举,让队员无后顾之忧,工作的劲头更足、训练更刻苦、应急更专业。去年以来,这支民兵防火应急分队成功处置了几场较大火情,赢得了军地好评。

  挖掘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民兵预备役人员权益保障体系。由于民兵预备役人员每年参加训练、演习的时间相对较短,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地方工作生活,以至于社会各部门忽略了他们姓“军”的身份地位。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将民兵预备役人员纳入拥军优属范围中,让民兵预备役人员感受到和现役军人一样的认同和尊重。同时,对履职尽责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民兵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该优先考虑提升使用,若没有工作单位则由政府部门给予奖励;对退出的民兵、预备役人员,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搞好优抚和慰问;对履行国防义务而伤残的民兵预备役人员,要与现役军人、国家公务人员的抚恤待遇一样,让多种力量聚焦,合力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本报特约记者  卢 军 舒启东

  保权益就是保战斗力

  ■陈仲权

  平时参训执勤、战时参战支前,是民兵预备役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使命,也是他们亦民亦兵双重身份的重要体现。责任和权利总是相伴相生的。在参训执勤、参战支前过程中,民兵预备役人员依法享有误工补贴、伤亡抚恤等合法权益。然而,近年来,随着军事训练实战化程度提高、多样化军事任务增多、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民兵预备役人员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前不久,笔者对本单位预备役人员做了个问卷调查,结果在“影响参训执勤积极性因素”的10个选项中,“权益保障”排在首位。

  民兵预备役人员关注的,就是国防动员系统要着力解决的。这些年,各级在保障民兵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少数单位对保障民兵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重视不够,有的片面强调服从奉献,忽视关心爱护;有的把这项工作看成地方的事,不愿揽责任、下气力。虽然出台了相关制度法规,但有的与时代发展脱节操作性不强,有的在执行过程中打折走样。

  部队有句俗话,叫“好伙食能顶半个指导员”。情同此理。对民兵预备役人员来说,在履行国防职责的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是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有效提振士气、激发斗志。而保障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合法权益,更是依法推进武装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能从一个侧面检验国防动员建设的法制化水平。妥善处置好各类涉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权益纠纷,对于巩固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也有积极意义。总之,这是一项聚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必须倾心尽力,做好做实。

  维护民兵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必须牢固树立“保权益就是保战斗力”的观念,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党委机关议事日程,多方发力、综合施策才能攻坚克难。加强科学管理,周密评估训练执勤中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率和财产损失率,从源头上减少权益纠纷发生;搞好军地协调,认真厘清民兵预备役人员权益维护的职责权限,多协商多沟通,不推诿不扯皮,防止因慢半拍、不作为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坚持依法维权,既抓好现行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地,又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适时修订完善,进一步拓展覆盖面、提高可操作性,为维护民兵预备役人员权益提供法理遵循。积极探索创新,尝试将民兵预备役人员权益保障纳入涉军维权体系,设立参训执勤保险种类,搭建数据信息平台,防范网络负面炒作,不断提高这项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对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走出“利益当先、等价回报”等思想误区,增强履行国防义务的光荣感使命感,引导他们在法制框架内理性维权,大力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湖南某预备役团)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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