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报:军人优先不是特权 杜绝军人优先有名无实(3)
优待体现保障特性
■宁志坚
最近微信朋友圈和网上关于军人优先购票等话题关注度比较高,有的对军人在交通、参观、游览等方面享有优待表示不理解,认为和平年代军队不打仗,军人凭什么优先?同时,也有的“吐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难落实,军人涉法维权问题难解决,军人军属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两方面声音反映的是同一问题,如何看待军人权益保障、军人优待等问题。
优待是有传统的。拥军优属,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颁布《红军优待条例》《优待红军家属条例》。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拥护军队的决定》《拥军公约》。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各级政府普遍建立拥军优属组织,开展拥军支前活动。新中国成立后,制订《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进入新时期后,《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都对优待和保障军人军属权益作出明确规定,拥军优属工作不断迈向法制化轨道。
优待是群体性的。优待政策、权益法规,都是针对军人这个特殊群体的,具有较为广泛的普适性。我们几百万军人,具有不同的岗位、战位,既有基层官兵也有机关干部,既有分布在边远艰苦地区的也有分布在大中城市的。总体上,军人职业的本身特性、基层官兵占军队主体的客观现状,都决定了军人权利行使必然会受到诸多限制,家庭生活必然会遇到诸多困难,军人这个特殊群体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相应优待保障。
优待是保障性的。党和政府给予军人的优待是适度的、有限的,这既与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相适应,又要与社会上其他人群保持基本相当的保障。优待内容主要体现在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就学、家庭住房、医疗保障、退役安置、司法维权等实际困难问题上,同时考虑到军人探亲休假次数少、日常外出时间短等客观因素,还赋予优先购票、免费参观等社会公共服务优待。因而,这些优待只是保障军人和家人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不是保证他们过上优裕的生活或是贵族式的生活。
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国防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民国防意识,促进各项拥军政策、惠兵措施落到实处,以此凝聚军心士气。另一方面,新一代革命军人不能躺在前辈们的功劳簿上当和平兵,要瞄准“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标准精武强能、练兵备战,保证随时亮剑捍卫国家安全,用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自发的拥戴支持。
(摘自“冲锋号”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