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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军区系统军事训练问责暂行办法》制定下发

2016年07月18日 13:03 来源:中国国防报 参与互动 

  军委国防动员部近日制定下发《省军区系统军事训练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实战化训练的重要指示,以强军目标为引领,以党、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为依据,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为抓好省军区系统实战化训练提供重要抓手。

  ——以激发内在动力为关键。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实施问责,释放大力推进实战化训练的强烈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使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把抓训练的内在动力充分释放出来。

  ——以解决存在问题为重点。通过训练问责,促使各级党委、领导把实战化训练摆上重要位置、作为重要职责,做到心思和精力向打仗聚焦,各项工作向打仗用劲。

  ——以推动训练发展为目的。根据省军区系统单位多、摊子大的实际,通过问责“四两拨千斤”,督促各级各单位把实战化训练这一中心工作突出出来、把抓训练的创造性迸发出来。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在本级党委领导下,由训练部门主管,会同组织、干部、纪检、审计等部门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在军事训练工作中不作为和失职失责的党委、领导和机关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督导责任。问责对象主要是各级党委、领导、机关和各类人员。

  明确问责情形和责任。根据实际,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对“训练领导、训练奖励、训练管理、训练人员、训练时间、训练内容、训练绩效、训练保障、训风考风”等10个方面的情形进行问责。明确党委、军政主官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机关业务部门承担指导、协调和抓落实的责任。

  明确问责程序和方式。问责由训练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本级党委首长批准后,按照问责立项、组织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的程序组织实施。问责视情节轻重,主要采取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

  明确问责决定和执行。问责决定由有管理权限的党委作出。问责决定作出后,及时向被问责单位宣布并督促执行。

  随同《省军区系统军事训练问责暂行办法》一并下发的还有一个附件:《省军区系统军事训练奖励条件》。该附件规定,军事训练奖励项目包括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等;各级军事训练奖励数量占年度奖励指标不得少于70%。

  为认真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军委国防动员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省军区系统聚焦打仗要求,坚持依法治训,层层传导责任,强化使命担当,利用问责利器,充分调动所属单位自主抓训的动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推动省军区系统实战化训练创新发展。(景介军 党耀江)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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