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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条件成熟的市县可由党委常委兼任公安局长

2003年01月15日 13:23

  中新网1月15日电 广东省委领导近日就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提出新举措,其中一项内容是:“有条件、有职数的市、县(区)可由党委常委兼任公安局长,以利于抓好当地的稳定工作”。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在日前结束的广东省政法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委副书记王华元强调,要为政法工作提供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物质保障。

  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主持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委政法委工作汇报,要求政法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为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王华元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要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必须大力改善政法部门的技术装备,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在和平时期,牺牲、受伤最多的是公安民警,所以要满腔热情地关心、爱护和支持他们,要千方百计保证政法经费,切实改善政法部门的装备,改善民警的待遇。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树立“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切实解决政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解决好政法部门吃饱“皇粮”的问题。要坚持科技强警,向科技要警力。(陈嘉)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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