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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券?奖品?免费? 消协破解九大购物“谜团”

2003年01月29日 17:18

  中新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 刘长忠)打折、返券、免费服务、赠礼品,消费者真是捡到了天上掉的“馅饼”?钱款当面未点清,商家可否“概不负责”?促销活动发生争议,商家才有唯一“最终解释权”?对于商家制造的种种谜团,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对近几年因购物消费争议进行一一破解,并归纳出九大购物“谜团”。

  一、赠券。“买100送50,特例品,恕不参加活动”,这是商场在节假日搞促销活动时的声明和广告,但商家送的这50元,不能直接消费,必须满足商场规定的附加条件后,才能消费,然后又得到一些购物券,接着再去买,当消费者手持购物券去买化妆品、首饰和电器时,却被冷冰冰的告之“特例品,恕不参加活动”。商家就是这样不断刺激消费者的欲望,按照商场设置的循环购物套路。

  二、奖品。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将残次品或劣质品当奖品,赠给消费者,还振振有词的说:“奖品是无偿赠送的,质量问题概不负责”。有的则将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混在奖品中变相销售。消费者在使用这些奖品时,常常因质量问题造成烦恼甚至遭受人身伤害。

  三、免费。免费品尝、免费试用、免费拍照和免费赠送等等,这是精明的商家又一促销术,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一旦进入了商家设定好的免费程序,常常难以自拔,这个程序的终端仍是有价消费。如免费为消费者照相,消费者却被告之照片的底片不能拿走,版权属于经营者,若消费者想得到自己的相片底片,每张要付多少钱。消费者做免费美容,当进行到一半时,被告之这个产品不免费,那个产品需花钱,免的只是服务,让你不得不乖乖掏钱,否则就无法走出大门。

  四、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是一些商家对消费者惯用的警告语,消费者与经营者确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后,各自都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经营者因疏忽大意将钱款算错,多找了钱,是不是消费者也可引用这句“离柜概不负责”,来规避责任呢?反过来说,若少找了钱,消费者是不是就该自认倒霉,而经营者就以声明在先概不负责呢?

  五、超市不找零。有些超市规定微机收款不找零,一律实行“四舍五入”无零头,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失,去评理时,往往以超市的微机处理是总店统一联网,要改动需经总店同意,难度太大,程序复杂,我们没权利等理由搪塞。

  六、超市小票不规范。在一些小超市,消费者得到的购物小票很不规范,有的无商品代码,在没有单独给消费者开发票时,购物小票就是消费者的维权凭证,如果小票不规范,不显示具体商品,超市完全可以逃避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七、10元钱以下不开发票。有的超市规定:购买10元以下的商品不开发票。想要发票必须消费者凑足10元,否则只能开一张收据。还有的超市虽然不在款额数量上限制,但开票服务是看到开低额发票就会一脸的不快。

  八、超市存包丢失最高只赔200元。有消费者反映当自己的包在“存包处”丢失,去找超市负责人要求赔偿时,负责人让消费者去看超市门前贴的告示:“手机、项链等贵重物品不予寄存,若不慎将包遗失,最高赔偿200元。”这条规定消费者显然难以接受。《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消费者寄存的皮包的价值有充分证据可以认定时,超市再以门前告示做理由,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

  九、最终解释权。无论是商场打折、降价、赠券等促销活动,还是饭店的优惠券后面,都附有“本商家保留对此次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话。如某海鲜饭店在促销广告中称,“节日期间5折优惠”,当消费者去结帐时发现并未按5折计,服务员解释为海鲜不打折,饮料、酒水不打折等等,消费者说广告中并未列出这些商品除外,服务员指着广告左下角一行小字说,本店有最终解释权。

  还有一位消费者请几位朋友饭店吃晚饭,结帐时拿出优惠券去付款却被拒收,理由是此优惠券只能在中午使用,消费者非常气愤,说优惠券是别人送的,为了享受这一优惠特意约来几位朋友,大老远跑来享受的,却因“最终解释权”在饭店,不仅未享受到优惠,反而生了一肚子的气。

  我国的《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也就是说,经营者在行使“最终解释权”时只能以大众常识作为参照对象,否则,借利用格式条款来获取“最终解释权”,达到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经营者“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规避法定责任、不履行承诺的挡箭牌。

  中消协呼吁:市场监管部门在整顿和治理市场经济秩序中,依法清理整顿不法商贩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还消费者一个放心的购物环境。


 
编辑: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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