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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岗人员领办《再就业优惠证》 享特别政策

2003年03月30日 09:24

  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近日,全国各地开始陆续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持证者可以享受到国家特别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凭证。由各省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免费发放。发放对象主要是国企下岗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破产企业、搬迁企业需安置人员及其它人员等。持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可享受税收、贷款和社会保险多项优惠政策。

  昨天,北京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开始全面启动。辽宁、福建、湖北、新疆等省、市、自治区也已经陆续开始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工作。而河北等地也将在近期内开始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此证。

  北京晨报今天报道说,北京市昨天发放了首批130个《再就业优惠证》。持此证找工作时,可免交10个部门的部分收费,同时享受北京市政府推出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报道引述劳动部门介绍,该市的《再就业优惠证》适用于五类人员,即:持有《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的职工;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中,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仍未再就业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污染扰民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下岗失业人员。

  对于这些人员提出的申请,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将从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发给《再就业优惠证》。申请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本人目前身份证明。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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