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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科学民主决策转变-中共执政方式六大变革趋势

2003年04月01日 14:30

  中新网4月1日电 近期的《学习时报》发表署名“苗庆旺”的文章,指出随着中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推进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共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以下转变:

  第一,党的领导格局由包揽一切、高度集权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转变。过去是党、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党组织包揽一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控制社会、管理经济的范围、幅度和方式方法有很大改变,党的领导格局也由高度集权逐渐转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总揽不包揽,协调不代替,“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提高了党的领导的层次和水平。

  第二,党的领导手段由主要依靠掌握人财物实权向主要依靠党的先进性和公信力转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党组织控制着各种社会资源,握有各项人财物实权;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组织直接控制的社会资源逐渐减少,党主要依靠党的正确政策、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由此而来的党的公信力来实现领导。党的领导不是建立在强制力上,而是建立在用先进性和感召力赢得人民群众的自觉认同、自愿服从和衷心拥护的基础上。

  第三,党政关系由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向分工合作、协调规范转变。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但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不能越俎代庖,“以党治国”。必须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以及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政权机关应有的权威和效率。

  第四,党法关系由以党的政策代替国家法律向党严格依法执政转变。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六大提出党要坚持依法执政,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发展。它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由主要依靠政策治理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治理,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第五,党群关系由“以民为本”向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转变。随着“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郑重宣示和庄严承诺日益深入党心民心,党的领导正由“以民为本(民本)”转向“主权在民(民主)”,由代表人民当家作主转向依靠、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更加强调党要接受人民监督,更加重视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更加着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六,党的决策机制由注重个人经验向科学民主决策转变。过去党的决策主要是领导人根据个人的直觉、经验、才识、情感来进行,决策过程简单,信息处理量有限,主观随意性偏大,出现失误也难以纠正。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方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四化”方针,实现了决策主体由个人到集体、由重经验到重知识的转变,一方面通过改革,初步建立了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并将继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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