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8日电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29家分行和2家代表处日前统一更名,即由所在地城市命名变更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命名,更名后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名称为:国家开发银行某某省(市、自治区)分行(代表处),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名称不变。
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过去以所在地城市命名,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分支机构是以城市为基础进行项目管理,部分分行具有跨省管理的职能。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开行分支机构业务辖区已不再有跨省管理的职能。这次更名分支机构,可以避免客户对开行分支机构业务管理区域的误解,提高开行的工作效率。
国家开发银行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3月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全国设有30家分行(含总行营业部)、6家代表处(含香港代表处)。
1998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共发放贷款近10000亿元,90%以上投向国家重要行业和重大项目,50%以上投向中西部地区,为经济增长和西部大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开发银行的主要经营业绩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良性循环发展。(记者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