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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飞行人员执照管理作重大变革 贴近国际标准

2003年05月30日 20:36

  中新网5月30日电 中国飞行人员执照管理将有重大变革。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即CCAR—61部,简称“新规则”)开始实施。

  据中国民航报报道,新规则涉及到的修订项目有11个之多,主要为:增加了关于“地面教员执照”的内容,对地面教员的资格做出了明确规定;新规则还提高了对飞行教员理论知识水平的要求,要求飞行教员具有与同等级地面教员相同的理论教学水平;新规则强调了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的重要性,并对参加考试的条件进行了限制。

  报道指出,这次对执照的重大改革,是中国民用航空运行标准逐步与国际民航组织附件一的标准接轨,又具中国特色的改革尝试;是中国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执照管理方式的一次重要变革,对完善中国民用航空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的执照管理工作,提高民航飞行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民航安全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新规则将执照管理与运行管理进行了分离,对所有驾驶员执照都规定了新的定期检查期限。此次修订还取消了正驾驶、副驾驶和见习正驾驶这三种技术授权和相应的技术审定批准书,简化了执照管理程序,取消一些不必要甚至有些流于形式的管理环节。

  新规则还将蜜蜂3、海燕、AD100、AD200等结构简单、操作容易,并且仪表设备相对比较简陋的超轻型、甚轻型飞机从飞机类别中分离出来,增加了“初级飞机”这一类别等级,进行单独管理,并适当降低了颁发此类驾驶员执照的要求,包括训练要求和飞机经历时间要求。

  新规则规定,外国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申请颁发中国驾驶员执照必须通过相应的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并对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且与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靠拢。

  据了解,CCAR—61部第一次修订版于2002年8月19日经总局局务会通过,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15号令颁布。(李邦亮、许洪滨)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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