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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开始限制养犬 规定养狗要年满18周岁

2003年07月02日 08:45

  中新社温州七月一日电 (记者 朱小央)从今天开始,温州市区限制养犬。

  在温州市新一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市区限制养犬管理规定》要求,温州市区公共汽车、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场所禁止市民携带犬只出入。

  市区主要街道、重点乡镇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被列人重点限制养犬区域,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犬类养殖、销售和展览活动。市区重点限养区内,只有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市民可养一只小型观赏犬。养犬者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并要领取《犬类免疫证》、《犬只饲养证》和犬牌。另外,温州市还实行养犬年审制度,饲养人每年应携犬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和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温州市区目前养有犬只两万多,它们大多处于失管状态,给社会带来较为严重的安全、卫生和疫病传播问题。一九九六年,温州市曾出台限制养犬的暂行规定,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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