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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获得通过 旨在规范政府行政审批行为

2003年08月27日 08:4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一百五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一票弃权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中新社记者:毛建军

  中新网北京8月27日电 今天上午八时三十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一百五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一票弃权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

  此前,以规范政府行政审批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宗旨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报告草案最新修改情况时说,制定行政许可法,有利于巩固几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推动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出台这部法律的条件和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草案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如增加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进一步保障公民权益。

  在法律草案的三审过程中,国务院为了配合法律实施,已经公布了两批被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近期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和三十条公安便民措施也是政府为进一步缩小行政审批范围所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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