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可办理与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证

2003年09月02日 06:46

  中新社北京九月一日电(记者吴庆才张朔)今天,中国公安部决定,对外国留学生,公安机关将根据留学生在中国的实际学习期限,签发与学习期限相同的外国人居留证,不再像以往一样逐年办理延期手续。

  同时,对留学生在学习期间需要临时离开中国的将签发与其居留证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签证,对留学生的在华亲属申请陪读,在提供留学生就读院校出具同意的公函后,每次可以为其办理六个月的签证延期,延期次数不限,但不能超过留学生的居留证的有效期限。

  据了解,按照中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六个月以上的需持“X”签证入境,入境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在以往的工作中,基于方便管理的考虑,对在中国学习一年以上的留学生签发居留证件时,一般只签发一年,到期时再予以延期。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张引娣今天在介绍这一举措出台的背景时说,考虑到随着中国有关院校在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到中国学习语言、文化等学科的外国人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文化的交流,吸引更多的外国人来中国学习,使外国人在中国有更充分的时间学习,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学习上,我们认为应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进一步的入出境和居留便利。

  据悉,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来华学习的外国人逐年增多,去年在中国学习的外国学生有四万三千零六十五人,其中在大学学习的有四万零五百八十六人,在中小学学习的是两千四百七十九人。

 
编辑:闻育旻
  打印稿件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