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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劫匪跳河帮救被劫者 评论称应倡“盗亦有道”

2003年10月14日 09:36

  近期读到两则新闻,一是西安一女子不堪侮辱跳进护城河,两劫匪跳河帮救,事后劫匪还大声“教训”被害人说:“我们只是抢钱,不要命的!”(10月10日《华商报》)。一是在北京打工的湖北姑娘袁莉上班时被小偷偷走了包,里面除了400多元现金外,还有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客户和自己的名片,过了几天,她在北京被偷走的身份证竟意外地从湖北寄了回来(10月8日《北京娱乐信报》)。碰到这样的事,袁莉告诉记者,她真有点哭笑不得,不知道该感谢小偷的善心,还是该恨其偷窃行为。

  抢劫是违法的,而救人却是道德的;同样,偷人皮包是违法的,但还回证件是道德的,二者结合起来,就是社会学中所说的“次道德”。所谓次道德(又称亚道德),通俗地说就是“盗亦有道”,指违法者在实施不正当行为过程中尽量给社会和他人减少损失。“次道德”的提出曾受到很多人的反对。他们认为,上述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有关法律,应给予坚决打击;而向违法者提倡次道德,就等于承认或默认违法行为的合理性,会助长歪风邪气,甚至是怂恿犯罪。

  笔者以为,次道德现象的出现是不道德的人一种“良心”的发现。因为在违法行为不可能完全杜绝的情况下,次道德现象使违法者的道德底线提升了,它的直接后果就是减小了社会的危害性。次道德的丧失会使一些违法分子更加丧心病狂。对次道德的不宽容,可能会使违法者一旦走上违法道路就别无选择,抢钱是犯罪,杀人也犯罪;杀一个人是死罪,杀两个人也是死罪,结果使特定的犯罪人群更加穷凶极恶,社会也会为此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承认次道德在“规范”特定人群行为中的价值,并以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在特定人群中倡导,并逐步使其达到社会主义道德,可以把违法犯罪者对社会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有利社会安定。(作者:李坚  来源:华商报)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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