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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强调:天安门广场绝不是泄私愤之地

2003年10月17日 21:03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七日电题:天安门广场不是泄私愤之地

  中新社记者吴庆才

  十七日,北京警方宣布依法逮捕两名在天安门广场地区制造事端者,同时拘留十六名在天安门广场实施不法行为者。警方发言人说,天安门广场不是发泄私愤之地,违者必受法律严惩。

  十月一日,北京人叶国强因拆迁对政府提出无理要求遭拒,从文化宫南门外金水桥跳入金水河造成众人围观、现场混乱。十月八日,福州人张理积驾驶小轿车携带两桶汽油、两箱鞭炮等大量易爆物品行至天安门广场金水桥南侧时突然向外抛撒传单,企图烧毁车辆并自焚,被警察当场制止。叶国强和张理积就是今天被依法逮捕的两名在天安门制造事端者。

  此前,九月十五日,安徽省池州市人朱正亮因拆迁纠纷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自焚一事一度引起国内外关注。此后,天安门地区的宁静便被打破。据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介绍,从十月一日到十月十六日,天安门地区连续发生多起自杀、自焚未遂以及其它不法事件,惊动了公安部和北京市政府,公安部几位正副部长和北京市委书记都曾亲自前往天安门地区指导工作,要求确保天安门地区的安全。

  众所周知,天安门广场是当今世界名城中最大的广场,五星红旗在广场上空高高飘扬,人民英雄纪念碑就屹立在广场的中央。当年毛泽东就是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的。如今,天安门广场已是国家举行重大政治活动和国事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全国人民和国外来京人士观光游览的胜地,也是中华民族的象征。

  今年国庆期间,天安门广场共接待了五百余万游客。然而就在这欢乐祥和的气氛中,却出现了多起企图自焚、自杀事件。就此,马振川严肃地指出,个别人把天安门广场地区做为制造事端、报复社会、发泄私愤之地,这是法律绝对不容许的,因此必须加以严惩。

  马振川说,天安门广场是公共场所,不是政府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办公地,个别人想通过自杀、自焚等极端行为,解决一些个人具体问题,这种做法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给自己增添了违法行为。因此,那些在天安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想法是极端错误的。

  马振川说,不管有什么样的目的,只要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制造社会混乱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他表示,今后警方将加强警力投入,加强安全检查,确保首都“心脏”天安门广场的安全和尊严。

  对此,北京的分析人士也普遍认为,天安门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它代表的是首都乃至整个国家的形象,因此绝不能成为泄愤者的天堂,否则将严重影响这一“国门”的形象。对于那些确有冤屈的人,亦应通过合法途径,谋求问题的妥善解决,而不要试图以制造轰动事件,甚至采取违法犯罪行为来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应“乐民之乐,忧民之忧”,切实倾听公众心声,关心民生疾苦,改善政府作风,妥善解决有关纠纷和问题,保护民众的利益,尤其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保护和支持,让冤有处申,让苦有所解。只有这样,民众才能真正“安居乐业”,国家也才能真正呈现出“欢乐祥和”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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