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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女人》官司一审未有结果 原被告各执一词

2003年12月19日 11:14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合肥晚报报道,由黄梅戏《徽州女人》是非引发的应天齐状告韩再芬名誉侵权案日前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应天齐出席了当日的庭审,被告韩再芬因在北京忙于新剧《公司》的演出准备没有露面,共同被告网站的网管沈惠娟亦缺席。记者于庭审之后分别采访了双方当事人。

  应天齐向记者陈述了当日庭审情况:“法庭就韩再芬的四种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问题(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心里话’、借助媒体扩散、通过网络传播、发送手机短信)进行了调查,并就相关侵权事实进行了辩论。被告方强调‘心里话’并非韩再芬本人所为,同时又提出了主动新闻源和被动新闻源的问题,即某些报纸上发表的引用‘心里话’内容的文章,非韩再芬主动所为,因而属被动新闻源。其次,关于‘依画作剧’问题,法庭认为这属于学术问题,应该是艺术家们自己探讨的话题,不是本案所应该关注的焦点。”

  对这几个问题,应天齐称,“心里话”(指《〈徽州女人〉的往事与今天--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与我的心里话》一文)是否为被告所为,有证人当庭作证,证明这份“心里话”是证人在黄山“徽州女人重新打造说明会”上领到的,并听到韩再芬宣读。关于被动新闻源和主动新闻源问题,原告律师引用了司法解释,指出明知有可能传播给媒体,即使被动提供新闻,但同意或默许媒体发表,即构成事实上的名誉侵害。

  关于韩在“心里话”一文中说应天齐下跪要求加入剧组一节,被告提供了两个在证言上签名的证人皆为安庆市黄梅戏二团演职员。应天齐说:“证人是当事人同事,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证言中提到,我曾于1999年8月《徽》剧在北京演出期间向韩再芬下过跪,这是不符合事实也不合逻辑的。因为1999年2月我已正式与《徽》剧剧组签订了合约,合约中不仅明确了我的剧组成员身份,也规定了用西递村版画做舞台美术。《徽》剧在合肥、沈阳演出之后进京调演,版画作为舞台美术已演出多场,此刻没必要也不可能为了加入剧组、将版画立在舞台上向韩下跪。

  关于我以韩的名义发表文章,被告未出示任何证据证明。

  关于发送手机短信,被告出示了证人证言,证明手机短信为韩的同事所发。但被告递交给法庭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明确写到,发送手机短信为原被告双方互发,并未扩散到第三人。作为原告,我认为:倘若该手机信息的发送如证人证明的那样,那么,被告方的行为已扩散至第三人以上,同样构成侵权。

  关于网络传播,被告方称,网络信息能否作为证据,尚存理论争议,同时还认为,并非韩再芬所设,韩是收到起诉书之际才知晓有该网站。但把“心里话”挂在网站首页特别推荐上达数月之久,对此我已采取了证据保全手段。我认为韩称不知该网站是推卸责任,因为被告收到起诉状的时间是今年7月,而今年3月韩在接受新华网访谈时说:她以往也很少上网,后来偶然发现了这个戏迷为她而设的网站,并相互取得了联系。该证据现在还在新华网上。”

  记者继而打电话给韩再芬,韩再芬表示现在不想对此事发表意见,而是由工作人员通过电子信箱传来了一份声明,内容如下:

  关于与应天齐的官司我只有一句话:积极应诉。无论结果输还是赢,对我来说,只要全国人民知道我与他的艺术观点与价值观是对立的,也就达到了我的目的。我再重申一次:有关《徽州女人》"以画作剧"或"依画作剧"的观点是幼稚的、可笑的、也是极其错误的。特此声明!(韩再芬2003年12月12日于北京)

  此案将择日宣判审理结果。

 
编辑: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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