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是中国内地第一任反贪局局长,现在经营着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2月28日晚,在开车见客户的路上,他向《青年参考》记者讲述了内地成立反贪局的背景以及和香港廉政公署的合作情况。
大陆和香港早有交流
“斯道伟是香港廉政公署第一任专员,是国际反贪机构中有影响的人物。世界第一次反贪大会是在香港召开的,他是发起人之一。第二任专员梁文健访问大陆检察机关时是由我陪同的。第三任专员好像是郭文纬吧?”
罗辑说起廉署的事情如数家珍。这位58岁的山东人告诉《青年参考》,反贪局的成立正是借鉴了香港的经验。
“国内和香港的反腐交流很早就要了,因为当时我们派驻香港的机构出现了很多问题,大陆许多腐败案件涉及香港方面取证的,比如说港商给大陆官员行贿,或者官员把款项转移到香港,都需要和香港方面的合作。于是,最高检察院在广东成立了‘个案协查’办,专门负责需要香港廉署配合的工作,它隶属于最高检察院,但由广东省院代管,工作人员也都来自广东地方检察院。”
罗辑所说的个案协查办全称是个案协查办公室,成立于1990年,专门负责办理港、澳地区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的个案协查事项。
实际上,从1987年开始,大陆检察机关就和香港廉署开展了个案协查。检察机关可以赴港调查取证,但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自行受理或立案侦查的案件;二是案情涉及香港、澳门地区并有赴港澳调查取证的必要性。1988年到2002年间,廉署人员到内地191次,会见证人311人;内地检察人员则到港344次,会见证人713人。
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成立
贪污腐败案件增多,和港方的合作也逐渐增多,于是,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广东省检察院于1989年率先仿效香港的廉政公署,成立了反贪局。
6年后,民盟中央委员黄景钧同温崇真、徐萌山、郭正谊等人提出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的议案;同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走上正轨。
反贪局无法和廉署比肩
反贪局是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设立的,它的成立是反贪领域的一大进步。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17138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5.89亿元。
然而,由于体制、地位、经费等各种原因,反贪局所起的作用无法和香港廉政公署相比。这一点,曾经查办过王宝森、欧阳德、马向东等大案的罗辑也不避讳。“有些东西我们无法借鉴,”他说。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针对当时香港经济、社会混乱、公务人员、警察腐败设立的,它直接听命于总督。廉署查办的第一个案件就是香港警察总监,后来以廉署为蓝本拍了一部电影叫《廉政风暴》。
“廉署不受任何机构的干预,可以独立办案。这种体制决定了它的权力很大,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罗辑说。然而,反贪局却没有这么崇高的地位,它只是检察院下面的一个局级单位,工作人员隶属于公务员系统。有些事情做起来力不从心。
罗辑先生向《青年参考》介绍,内地的反贪局一般只拥有调查权,很多其他在反贪工作中所必须的权力受到限制,如反贪局侦查案件的拘留和逮捕就需要提交公安机关来执行。
另外,钱也一个大问题。我们的检察机关的预算是高检的财务统一负责。经费的不足、人员的捉襟见肘使得许多案子无法查办。好在还有向反贪部门倾斜的政策。针对特别的大案,有些特别的费用可以实报实销。只要局长一批,请客吃饭、买礼品、住旅馆的开销都可以报。因为这样的案件需要以伪装的身份出现,化装成老板送礼,住高级宾馆。(来源:《青年参考》(有删节)文/记者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