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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个为无障碍设施立法的地方性法规诞生京城

2004年04月02日 15:05

  中新社北京四月一日电(记者于晶波)中国首个为无障碍设施立法的地方性法规诞生。今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该条例对侵占、挪用或损毁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将施予重裁,最高将处以当事人三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有关数字称,北京一千四百多万人口中,残疾人为六十余万,老年人达一百八十万。为给弱势群体提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并筹备二00八年奥运会及残奥会,北京在中国率先制定并出台了首个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北京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城市道路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交付使用。

  同时,按照《条例》的规定,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及居住区但尚未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应进行改造,北京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医院、邮局、公共厕所等公共建筑及城市道路的无障碍改造在优先考虑之列。

  法规规定,对违反该条例的当事人将给予重罚。那些侵占、挪用或停止使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无障碍设施的当事人,将被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当事人,亦将接受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孙何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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