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6日《新京报》报道:昆明那个惊世骇俗的“女体盛”,终于被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叫停了。令我感兴趣的是叫停的两个理由:作为“食品工作人员”的“女体盛”未能出示健康证,且工作时未按要求穿戴。
昆明这家餐饮公司推出“女体盛”后,经媒体披露,立刻引起轩然大波。现在。昆明市卫生监督部门恰好找到了“相关”的现行法律,依据其中的相关条文,成功地取缔了“女体盛”经营。这无疑让人们拍手叫好。
“女体盛”违背公序良俗,是显而易见的。但要叫停它,若找不到对其具有直接约束力的现行法律法规,是不是就得用食品卫生方面的法规去“找茬”呢?我觉得大有商榷的必要。
从相关报道看,“女体盛”其实只是一个特别的“托架”。据该餐厅有关负责人解释,“女体”首先要经过严格清洁消毒,正式“登场”时,人体要铺上经过消毒的枫叶,菜肴则放置在干净的枫叶上,并不直接与人体接触。也就是说,作为“女体盛”的人,实际上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食品工作人员”,要求她们持有健康证虽也说得过去,但是“按要求穿戴”就不好说了。
问题的关键还不在这里————假如她们补办了健康证,再穿戴上某种特制的“工作服”登场,你又能怎么办?
我们讲“依法治国”,但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依法”就一定要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对应,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国虽然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但是法律的制定出台却永远是滞后于现实的。
对“女体盛”而言,由于目前尚找不到直接规范该行为的现行法规作为“叫停”的依据,我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譬如妇联、学联等),应该以“女体盛”涉嫌违反公序良俗和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否要暂停或永远禁止“女体盛”经营,由法庭说了算。
我想,只有这样的思维方式,才算是真正领会了“依法治国”的精髓。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朱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