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婚姻以其礼仪的隆重和场面的铺陈而颇具特色。它通常要经过提亲﹑订婚﹑迎娶出嫁﹑闹房等“程序”;其中以新婚当夜众亲友在洞房嬉闹新娘和新郎后,新人双双携手归寝为一高潮。旧时,此中滋生出一些乖情悖理的举动,因多发生在洞房里,故称为“闹房”﹑“闹洞房”﹑“闹新房”;由于这一习俗以新娘为主要逗趣对象,故又称“闹新娘”﹑“耍新娘”,旧时还称为“戏妇”。
闹房习俗看似简单,却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强大的影响力。从影响的范围来说,可谓遍及全国各地;从存在的时间来看,则几乎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直到近现代仍流行不辍。
俗源始于汉代
先秦时期,婚礼淳朴﹑肃穆。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描述当时的嫁娶情景时说﹕“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反映了先秦婚礼的淳朴习尚,没有喧嚷纷闹大操大办的场面。
入汉以后,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古板而沉闷的旧式婚礼,不再固守“三日不举乐”的古训,开始大操大办,使婚礼蒙上世俗的喜庆色彩。
近人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考证﹕“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杨氏引汉末仲长统的《昌言》中的记载﹕“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从中可知,闹房从其出现伊始,就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来源:美国《国际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