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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被称“刘涌姘头” “慕马案”女贪官告媒体

2004年11月18日 07:29

  据北京晨报报道,认为报纸刊文把自己称为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的“姘头”是对一个女人最大的侮辱,在“慕马案”中落马的原沈阳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在狱中打起了名誉权官司。她起诉要求刊登该文章的中国青年报登报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昨天上午,北京市东城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焦玫瑰:看到“姘头”说法双手发抖

  该案的审理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年满50岁的焦玫瑰现正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她委托的两名女律师昨天代她出庭。焦玫瑰的丈夫、姐姐和朋友等10余人昨天也从沈阳赶来旁听。整个庭审中,原告亲属的情绪一直都很激动,尤其是听到被告报社代理律师一些比较激烈的言辞后,他们忍不住在旁听席上发出声音以示抗议。

  “作为一名有着13年刑期的服刑人员,法律已给予了她应有的惩罚,但没有人可以随意对她进行侮辱!”在昨天的法庭上,焦玫瑰的代理律师慷慨陈词。她拿出丹东看守所两位女警官的证词,证明“焦玫瑰在媒体上看到她是刘涌的‘姘头’后双手颤抖,气喘吁吁,几天不吃饭,同监舍人员后报告她有自杀倾向。”

  随后,代理律师又声情并茂地念起了焦玫瑰在狱中写的一封信:“看到这篇报道,我面临三种选择,死亡、疯狂或者活着,像是被打晕了……活着意味着屈辱,但可以找回清白,我拒绝与儿子见面、坚持不懈地打官司就是为了讨得法律和正义的帮助……”

  中青报:并非姘头说法第一人

  针对原告的起诉,中青报的律师认为,冠以“姘头”并非中青报首用,根据调查,早在2001年3月就有济南一媒体这么称呼,而且被多家媒体使用,已经在社会中形成认识。中青报代理人解释说,这篇文章是浙江一个自由撰稿人的作品,作者应该文责自负。同时,中青报承认自己对来稿的审查中存在疏漏,但不同意原告关于报道降低了其社会评价的说法。“焦玫瑰作为一名党的干部,因犯罪沦为阶下囚,其社会评价已降低到了极点,这是她咎由自取的结果。不能将责任归咎中青报。”

  最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中青报表示可以登更正却不同意赔偿。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焦的丈夫:声称将诉其他媒体侵权

  法官退庭后,焦玫瑰的亲友告诉记者说,“姘头”一词对焦玫瑰的打击太大。为此,焦向丈夫提出离婚并拒绝和儿子会面。焦玫瑰的丈夫说,他们要通过中青报找到作者,要他拿出“姘头”的证据,拿不出来就上法院。他表示,今后还要将刊登“姘头”一词的报社一一告上法庭。

  案情回放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揭开刘涌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文中道:“刘涌是如何‘荣任’人大代表的?关键在于他头上有‘保护伞’:即原沈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实是刘涌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是‘干妈’,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人物背景

  焦玫瑰,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年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16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落马。法院查明,焦玫瑰在任职期间,索取和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涌等人财物,其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

  (来源:上海新闻晨报;作者:颜斐)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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