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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原副书记曹永葆涉嫌受贿160余万元受审

2005年03月15日 20:44

  中新社成都三月十五日电(王鑫 杨杰)四川省凉山州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利用主管官员升迁工作和城市经济工作等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各种形式的贿赂。今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都依法公开开庭对曹永葆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案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一九九五年至二00四年期间,被告人曹永葆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凉山州州委组织部部长、州委副书记等职。曹利用主管官员升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官员的考察、任用、提拨、调整、调动等工作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在其办公室、家中或宾馆等地收受周某某、王某某等三十二人的各种形式贿赂共计九十三点三万元人民币。在这期间,曹还利用其主管城市经济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朱某某、杨某某等人的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朱、杨等十人贿赂共计六十五点八万元人民币、美元五千元及价值二万多元的空调四台。

  公诉机关还指控,在该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曹的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共计达一百一十一万多元人民币、美元一万多元,曹不能说明来源合法,且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证据。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同时指出,曹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赃,如实供述收受贿赂的事实,且交待了赃款赃物的去向,经查证属实,依法应从轻处罚。

  由于当庭需质证的事实和出示的证据都比较多,预计整个庭审将持续两天时间。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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