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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 深圳一女厂主获刑

2005年07月28日 13:02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深圳晶报报道,只因工厂效益不好,深圳市龙岗区一实业公司的女法人,竟非法生产、销售手机窃听、窃照器材,结果却被判刑1年6个月。据悉,该案是深圳第一宗涉及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件。

  2004年11月,被告人陈新华购得深圳市丰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80%的股份,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2005年1月11日,深圳市丰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工商局和深圳市公安局查处,缴获松下GD55手机窃听、窃照器材8部和摩托罗拉V8088手机窃听、窃照器材5部。该公司共计生产这两款窃听、窃照器材20余部。经国家安全部门确认:这两款窃听窃照器材均系专用间谍器材。公诉机关认为,陈新华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在庭审中,被告人陈新华对组织员工研制生产上述被缴器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自己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表示不理解。实践中,对于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人必须提供其生产、销售行为已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为合法的,应当认定其为非法生产、销售。至于其目的为何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最后,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陈新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几年来,采用针孔摄像机“偷窥”他人隐私再利用互联网广为传播,以微型录音机“偷听”他人谈话内容等窃取、刺探政治、经济情报和个人隐私的情况时有发生,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严重。该检察院这次成功公诉陈新华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不仅打击了犯罪分子,同时对此类犯罪也起到了重大的警示作用。(作者:陈荻、陈静、邓永荣、陈肯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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