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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BT种子也违法 全球首例BT下载判决存争议

2005年11月09日 16:56

  中新网11月9日电 据新快报报道,全球首宗以BT“点对点软件”非法发放侵权电影作品被刑事检控案件,日前以被告陈乃明违反3项《版权条例》罪名成立在香港一审告终,每项罪名获罪监禁三个月。根据判决结果,不仅下载网上盗版软件或影片违法,现在连上传供下载的BT种子也被纳入违法。

  不过这一判决结果却引来争议,很多香港青年人都表示不会放弃使用BT下载。判决的警示作用演变成了与网络自由分享精神的对立。

  首个BT下载判决

  主审法官麦健涛认为,被告上传种子文件并通过新闻组的形式散布这一消息,告诉其他网友可以据此下载,实际上使得这些电影的知识产权处于受到侵害的局面。这也是一起本应属民事诉讼的案子,最后变成刑事案件的原因。

  根据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如果“并非在与任何贸易或业务有关连的情况下而分发该复制品,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权利的程度,亦属犯罪”。麦健涛称,他是根据上述法律作出裁决的。

  与互联网精神对立

  判决宣布后,政府和版权机构认定的对侵权活动的阻吓作用并不明显,很多使用BT服务的网民都表示不会因此却步。他们认为互联网本来就是一个自由公开的场所,分享是其精髓。如此判决恰恰是与互联网精神对立。

  主审法官麦健涛对此有不同看法,在互联网这个“自由的社会”,侵权行为的侦查和取证工作难度更大,也更难以监控;现实中的侵权作品可以被销毁,但互联网并不会因为有侵权行为而被关闭;自由发布信息是互联网的精髓,但这并不意味互联网可以用于违法和犯罪目的。一些网友表示愿意为下载支付合理的费用,但前提是网站必须提供高质量的下载服务,而不是像某些网站那样只知收费,却不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黄乐欣)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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