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佛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称“市综管局”)召开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协调会,强调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管理,避免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严重违反者将依法最高处5万元罚款。
关于垃圾运输车滴漏情况,市综管局监管组在8月3日至11日,共跟踪241车次,其中无滴漏214车次,占总调查车次88.80%;存在轻微滴漏13车次,占总调查车次5.4%;严重滴漏14车次以上,占总调查车次的5.8%。其中:禅城区2车次,占7.4%;南海区6车次,占22.2%;高明区4车次,占14.8%;顺德区15车次,占55.6%。另外,有6辆车,在检查期间重复出现滴漏现象。
会上,市综管局副局长吴乃流强调,整治垃圾运输车辆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本月22前为垃圾承运企业自查自改期;第二阶段为本月22日至9月10前为专项执法阶段,如发现垃圾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情况,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车、第三次对不符合运输垃圾的车辆严禁进入垃圾填埋场,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最高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唐梦通讯员/雷发娟)参与互动(0) | 【编辑:宋亚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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