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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国内航线调燃油附加费

2011年03月29日 08: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近日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4月1日起执行的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691元。

  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2010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同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价上涨增支成本比例不少于20%。

  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调整后,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691×(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691×(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上述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执行时间自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2012年4月1日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由发改委、民航局根据相关参数变化测算公布。(记者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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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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